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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队伍
教育
整顿
痼疾
专项
整治
内容
措施
范文
政法委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范文(1)
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
(五)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梳理汇总
一是开展自查。引导干部主动向党组织说明存在的问题,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
二是开门收集问题线索。面向社会收集市委政法委干部问题线索。
三是查摆检视。通过干部个人自查、交叉互查、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政法单位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开展分类整治
一是对市委政法委干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对市委政法委干部及其家属违反规定利用职权谋取利益问题,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违规干部,责令相关人员依规依纪退出、上缴所得不正当利益。
三是对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调查核实,对存在执法司法监督失职失察失责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
四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认真研究制订整治措施和方案,持之以恒抓好纠正落实。
五是针对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转作风、见实效”专题教育,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争先创优、出彩添彩”活动,营造机关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全面提升。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政法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加强政法委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促进政法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三是提高市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巡查制度,推动完善市委政法委“协管”“协查”等机制,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司法监督,完善案件协调督办、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执法巡查等制度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促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长效机制,打通工作“堵点”“淤点”,确保政法委机关办文办会办事优质高效,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范文(2)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依托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梳理排查各类举报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反程序、久拖不决、虚假诉讼、违法裁判、违规执行等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规范立案登记制度,加强审限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优化司法环境。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挂牌督办。
三、重点整治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落实性质情节、犯罪前科、财产履行、立功表现等“八个必查”,强化实质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对存在问题案件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干警自查、全面梳理排查、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查,摸清底数,及时查核甄别,作出准确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做到违规经营和违规参股借贷全面清理、有效遏制。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加强政策宣讲,讲清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加强对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六、开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治理
加强信访接待规范化建设,建立信访案件分类处置规范;强化领导接访制度落实,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严格执行首访负责制,加强跟踪、督办,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分类采取“处访”措施,对合理合法诉求及时解决,对诉求无理的耐心释法,实现“息诉罢访”。
七、开展执行终本案件专项治理
对终本案件全面自查清理,严格终本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落实终本约谈制度,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切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提高自动履行率。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办理,建立执行审批发放“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市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范文(3)
一、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填报的自觉性;对不如实记录填报的,做到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内架起违规过问、插手案件“高压线”,对外构筑说情、干预办案“防火墙”。
二、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开展干警自查、系统排查,通过自查自纠、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对相关情况做到全部掌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会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建立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关于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纠正整改,并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处理。
四、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对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开展逐案复查,重点核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查处。
五、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案件复查评查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处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完善监督机制,坚决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
六、关于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落实离任从业禁止规定,全面掌握离任人员兼职和从业情况,跟进监督管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案件倒查,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理。
七、关于办案效率低,“案-件比”过高专项整治
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案件“空退”;将“案-件比”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倒逼检察官素能提升;以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质量与提升”作为工作主线,增强检察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市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范文(4)
一、五项共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20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措施:对核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对公安民警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五项个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防止逐利执法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强化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案件化解;强化新发信访事项办理,从2021年4月开始,对公安部和省厅交办的新发信访事项,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化解。
(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重点围绕落实“三个规定”、严查以刑干民、规范执勤执法、提升窗口服务、治理假虚粗懒、减少举报投诉、挂牌重点整治、严格监督问责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督察监督,抓好结果运用,突出源头治理。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
(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范文(5)
一、扎实开展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政策学习,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增强如实记录填报自觉性;在逐人自查基础上,开展案件倒查和线索排查;用好“三个尽快”成果,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持续营造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整治措施:强化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根源和恶劣影响,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法纪法规意识;在个人自查基础上,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结合,开展信息核查和复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且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处理;出台防止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制度规定,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填补制度漏洞。
(三)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整治措施: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自查,如实报告有无从事法官、检察官经历,建立台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衔接,摸清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底数,梳理违规办案情形,依法依规督促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限期整改;健全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和违规代理案件行为惩戒力度。
(四)社区矫正执法不严问题
整治措施: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管不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等11类执法不严问题,扎实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评查;对执法不规范的,通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与公安机关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智能化排查,严查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