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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定期
考核制度
方案
新编
定期考核制度方案
XX县区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方法、XX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法及相关规定和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主要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满两年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原那么:
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四: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评定及职业道德评定。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根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工作量统计以医院信息科统计资料为准。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根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标准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
由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填写医师根本信息和提交个人述职报告,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测评工程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六: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七: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的7月低以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撤消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八:监督
考核工作接受XX县区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XX县区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XX县区中医医院2023年11月1日
XX县区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标准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方法、XX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7月底以前完成。
第五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均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其中工作量统计以医院信息科统计资料为准。
2、医师执业道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标准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3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按要求对本院医师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第九条建立健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第十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汇总报卫生局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一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创造专利的科技成果奖;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标准受到的行政处分、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二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撤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十六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方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效劳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置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成心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分的;
(十四)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者。
第十八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综合目标考核,计入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县区中医医院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