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法律问题之实务探微一、物业管理及其纠纷在中国的出现“物业〞一词是从英语词汇“property〞及“estate〞翻译而来,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由香港传入内地。物业管理(Realpropertymanagement)是指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所有人或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有权委托的非业主使用人的委托,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修缮并对相关环境和秩序进行维修和效劳的活动。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伴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商品化的开展而产生和开展起来的,因此目前只能算是处于幼稚期。目前,中国房地产法学界和物业管理标准性文件中,对“物业〞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见解是根本一致的,只是具体表述略有差异。对其概而言之,是指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和确定业主权益,有特定界限的各类房屋等建筑物及相配套的固定附属设备、公用设施、公共场地和其它定着物,以及用地和房屋包容的空间环境。其中,“已建成〞是形成可供使用、需加管理的物业的前提;已“确定业主权益〞说明已建成的物业是经过法定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并对该物业的权属已依法作了确定,而业主即物业所有权人要对物业的管理负责。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开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纠纷类型也从原先单纯的追索物业费纠纷转而向效劳质量、乱收费、乱搭建以及解聘物业公司等引发的纠纷开展,如何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已成为当前与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而由于目前我国的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等法律中尚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法院便只能根据这些法律的根本原那么,并参照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1来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够详尽或明确,这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开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已成为与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们近期讨论的热门话题。目前,就我国各地各级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而言,呈现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渐加大;案件类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业主多为案件的被告,且败诉多,以判决为结案方式的比例高,案件调解比例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等特点,案件类型大致以以下六种为主要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