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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政务
服务
考核制度
民政局政务效劳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各街道办事、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政务效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效劳的工作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在管部门和单位、各公用事(企)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那么。
第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责任落实以及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的根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内容。主要考核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效劳的工作意见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形式。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时限。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六)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载体建设。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即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是否发挥,政务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和更新,查询政务信息是否方便,以及电子政务的实施情况等。
2.行政审批(政务)效劳中心建设情况。即行政审批制度是否得到进一步健全,集中审批、并联审批、代办审批等是否得到加强,政务效劳水平是否得到有力提升,投资环境是否得到优化等情况;审批工程、审批依据、审批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并合理合法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群众投诉等情况。
3.其他载体建设情况。即参加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的情况;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办理情况;政务公开指南制定及发放情况;办事场所(办事窗口)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
(七)政务公开政务效劳效果。主要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表达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政务效劳明显推进;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等。
(八)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
(一)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考核实行百分制与扣分制相结合的量化考核方法,扣分后的剩余得分为综合得分。
(二)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在管单位的考核;县政府各部门、在管单位负责对其下属公用事(企)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过程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考核结果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扣分具体标准为:
1.未按规定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的扣2分,工作机构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建立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3.规定应公开内容而未公开的,一项扣1分;
4.规定应全面公开内容而局部公开的,一项扣1分;
5.未按规定时限公开的,一项扣1分;
6.未按规定形式公开的,一项扣1分;
7.依申请公开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一项扣1分;
8.信息更新不及时的,一项扣1分;
9.未按规定建立公开载体的,一项扣3分;
2023.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一次扣2分;
11.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故违规审批的,一次扣5分;
12.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违规收费的,一次扣3分;
13.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未按规定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的,一次扣1分;
14.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故不按时办结的,一次扣1分;
15.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工作中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16.对交办的投诉事项未及时调查反响的,一次扣1分;
17.各公用事(企)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进行考核或弄虚作假,其上级主管部门一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8.未按规定办理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事项的,一次扣1分;
19.其它应扣分事项视情况酌情扣分。
第七条考核形式及根本程序:
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日常检查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随机进行,年度考核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单位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公用事(企)业单位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八条专项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政务公开和政务效劳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各街镇、部门、单位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镇域经济考核、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评定街镇、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效劳工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等次标准为。积极执行政务公开政务效劳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下同);
良好等次标准为。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政务效劳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
合格等次标准为。自觉执行政务公开政务效劳的各项规定,根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效劳工作,群众根本满意。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
不合格等次标准为。政务公开政务效劳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甚至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第九条本方法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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