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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会会议发言汇编(7篇)
目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
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一江清水3
打好长江上游保护修复攻坚战4
加强*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依法治理5
加强长江上游区域协同发展6
加快推进我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8
加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全面推进长江减磷行动9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在宜宾三江交汇处再次对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树牢上游意识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议前,省政协人资环委按照田向利主席的要求,会同宜宾、泸州及部分委员、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和协商,对标对表重要指示,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大家一致表示,要牢记总书记嘱托,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定力,切实推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大局观,坚决扛起上游政治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继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是贯彻落实“以能酿美酒的标准,想方设法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从源头上系统加强长江上游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三是贯彻落实“强化上游担当,不能沿江开‘黑店’、排污水”,以钉钉子精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二、树牢整体观,同心共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一是以*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引领流域区域高水平绿色合作。持续加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污染共治和政策协同,共同探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治理协同立法、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大气、水污染、危废物转移处置等合作机制,落实“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等生态廊道建设。
二是坚持流域“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省际及上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并做好与之相关配套法规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
三是持续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以宜宾举办的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为契机,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推动沿江老工业城市绿色转型,实现错位互补发展。
三、树牢长远观,持之以恒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第一,正确认识把握“双碳”目标,科学有序促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处理好长期任务与短期目标、破除旧动能与培育新动能的关系。
第二,协同推进降碳与增长,绿色低碳促发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加快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不断培育壮大清洁能源开发及其支撑、应用产业,狠抓重点领域绿色低碳科技攻关。
第三,发挥政协平台优势,凝聚共识促发展。以《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好政协平台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就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重大问题协商建言、凝聚共识、助推发展。
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一江清水
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宜宾三江口,明确指出“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要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想方设法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造福长江中下游和整个流域”。总书记对四川、对宜宾寄予厚望,我们必须强化上游责任担当,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当前,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长江上游省、市(州)联防联治尚需加强。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短板尚未补全。三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还不足。为此建议:
一、实施“守护一江清水”行动,协同联动保护好流域水质。一是完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规划及法规。二是加大流域联防联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江、金沙江、岷江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流域治理保护;建立长江、金沙江、岷江等流域水生态保护信息平台。三是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推进我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并争取在宜宾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博物馆,选择宜宾三江口等申报国家级美丽河湖。
二、实施“治污减排生态修复”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一是大力治污减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长江入江排污口整治以及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大力推动电代油、电代气等绿色航运;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二是大力修复生态。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执行“十年禁渔”政策,持续开展长江鲟等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开展长江、金沙江、岷江干流水生生物摸底调查和水生态监测。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等适用技术。四是尽快出台生态保护修复用地的保障机制。
三、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争取国家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推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多形式生态补偿机制、长江上下游城市间对口联系协作机制等。二是严格长江、金沙江、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三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启动近零碳园区建设,创建零碳工厂、零碳码头等;大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创建,支持以五粮液为代表的酒类行业创建“零碳酒企”。四是不断巩固产业绿色化改造和提质增效成果。支持宜宾政协试点建立“绿色低碳发展观察员”制度;推动数字经济、绿色新能源“一蓝一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成势、做大做强。
打好长江上游保护修复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攀枝花市是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建设的重要使命。作为一个矿产资源富集的资源型城市,攀枝花市多年开发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近年来,通过坚持开展固废综合治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逐步提升,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年产生量和历史堆存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二是利废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低,产业聚集程度不高。三是政策不完备,配套措施不协调。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提升工业固废利用水平。在攀枝花建设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钒钛研究院,开展钒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钒钛磁铁矿资源的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在省级层面制定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各类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相关成果应用示范推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废企业开展工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增强对工业固废排放、利用的规范和引导。参考国家、我省和行业关于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要求,及时制定我省钢铁、钒钛、煤炭化工等行业碳达峰实施细则,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指标及碳排放强度标准、总量指标,倒逼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低碳生产审计及工艺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制定出台专门政策,加大以工业固废为原料产品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此类产品政府采购比例,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广泛应用。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并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建立“利益疏导与生态效益”并重的财政补贴制度,给予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政策。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攀枝花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供应链平台,制定促进绿色交通体系发展的政策,扩大大宗工业固废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半径。针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需求,对需采用火法工艺处置工业固废的项目,在立项审批时适当给予排污指标、能源消耗指标等政策倾斜。鼓励攀枝花针对尾矿、钛石膏、煤矸石等资源再利用项目引进,打造一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优势骨干企业,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和标杆企业申报,推动固废综合利用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加强*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依法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同处长江上游、同为生态共同体的川渝两地,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基本形成党政统揽、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共商共建共保大格局。但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两地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不统一、监管执法协同不够、司法协作机制不健全、全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夯实依法治理制度基础
一是协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省级层面协作,以跨流域立法为切入点,重点开展长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流域协同立法。同步推进两地流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的协同立法,做好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协同推进标准规范统一。加快建立*地区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技术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环保标准中长期规划,先行制(修)订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要标准。三是协同推进“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梳理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共同划定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和区域。
二、加强两地联合监管执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一是统一自由裁量基准。制定统一的川渝两地环境违法自由裁量基准。由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骨干组成评议团,每年度对执法案件开展联合评查评议。二是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两地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三是增强联合执法力量。在做好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基础上,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持续深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实效
一是加大司法协作。出台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定罪量刑参考意见。积极争取在川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探索跨省际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建立两地统一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名册及专家库。二是强化司法修复。探索联合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和异地生态补偿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三是推动“行刑衔接”。健全*地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四、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增强依法治理的法治自觉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二是保障公众参与。拓宽群众参与*地区跨地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的渠道,完善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建立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三是压实企业责任。加快实现两地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黑名单”互查互认,探索建立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长江上游区域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指出,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近年来,全省上下积极探索推动长江上游跨区域协同保护治理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和上下游环境打造联动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协同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把长江上游打造成最美的生态河流,让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
一是协同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联合推动重庆、西藏、贵州、云南、青海等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共同争取国家支持,抓紧编制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及细分领域合作方案,统筹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共同体建设。
二是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地方立法。推广赤水河流域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经验,加强金沙江、嘉陵江等长江干支流协同立法和联合执法。建立长江上游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包括跨省横向生态补偿、省市纵向生态补偿、县际流域生态补偿的全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放宽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二、协作推进绿色转型创新驱动,把长江上游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让天府之国更加富足安宁
一是统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市联合共推流域内清洁化改造,制定分步降碳方案。扩大川渝共建无废城市成果,联合开展绿色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
二是统筹提升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