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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镇
社会
稳定
工作总结
XX年全镇社会稳定工作总结
根据中央、省、市维护稳定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江发[202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2023年全镇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夯实基层根底、提高人民群众平安感满意度。全面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为小圩镇同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入全县前列,全力打造和谐平安小圩,民调工作进入全县参评乡(镇)先进行列,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年力争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重大群众性事件和平安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等严重事件,两抢一盗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平安感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全镇上下务必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根底性问题,全面落实好如下几项关键性措施: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1.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工程、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2.建立健全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单位信访维稳工作机构和村(居)调解委员会(综治维稳站),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群众听取意见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
3.加强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强化稳定隐患情报的获取及判断力。
4.继续推行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机制、三调联动机制、信访代理机制,多警联动处突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北京、省里、市里不去人,家里不出事。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5.全面深化平安小圩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深化平安小圩建设。以平安创立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平安小圩创立活动水平,重点抓好村(居)、学校等平安创立活动,全面促进全镇大局稳定。通过平安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平安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平安感上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6.营造良好的民调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实行各干部包村、包组、包群众和镇直各单位包家庭、包亲友的宣传模式,完善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注重社情民意,围绕民生抓民调,通过民调促和谐,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有效提升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的整体形象。
7.完善以镇、村、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综治维稳责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行政调解的主体作用,化解矛盾保持稳定。有效落实村、组、居委等基层根底工作。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8.加强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发扬传统、坚决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政法干警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9.加强对政法队伍执法过程中人民群众意见大的执法问题的自纠力度,坚持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023.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责任追究方法,逐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效劳水平和效劳质量。
四、加强经费保障
镇财政要切实保证政法维稳工作的公用保障经费(包括民调工作经费),并按每人2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奖惩方法
(一)年终对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考评,经考评被评为镇前三名的村(居)委会,分别按第一名2023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对各村民调工作进行严格奖惩。严格落实我镇民调工作方案,在民调工作抽查中,发现各村民调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或被上级民调部门调查出现问题的,处300元/次的罚款。对在民调工作抽查中未出现问题的村,奖励每村300元/次。
(三)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该村(居)委会和镇直单位主要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居)委会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共主管部门,建议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四)凡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处分该村(居)委会600元/次,驻村干部400元/次。情节严重的停发责任村干部工资,责令辞职,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驻村干部履职严重不到位的,年终考核不称职。
1、对本辖区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如围攻、冲击党政、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严重堵塞交通要道或进行打砸抢烧等恶性事件,不进行制止、不向镇政府报告的。
2、发生群体性纠纷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
3、对本村辖区内出现的一般性矛盾纠纷不亲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不做调处工作,而且没有拿出初步调处意见,直接将问题上交镇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处理的。
4、对辖区内出现非法到县上市赴省进京上访的。
5、发生可防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类似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发生涉农恶性案件被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7、发生影响较大的封建宗族迷信活动或停尸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
8、发生强行或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9、迎接本年度县级以上综治维稳考核,所到村因配合不力造成扣减分数的。
(五)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镇里视情况给予202300元以内的奖励。
(六)各村(居)委会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由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那么进行综合考评。
六、本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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