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与消防合作意义和方法“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总体规划消防布局,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并在火灾发生后调动消防部队和器材装备,迅速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的社会救助性部门。保险企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当其发生灾害时,对投保标的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的社会保障性企业。保险与消防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可是当前社会消防平安环境的改善却远远滞后于保险业的开展步伐,从社会消防意识,到城镇消防根底建设,再到消防器材装备,均不能满足社会消防事业的需要。同时消防工作也未能与社会保险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本文通过对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必要性的阐述,以期找到青海消防在经费紧张、器材装备落后的根底上,与保险合作解决经费、开展等方面的方法。一、保险和消防的历史、现状保险最初形成产生于公元前19世纪的巴比伦王国。其形式是为救济火灾造成的社会损失而令僧侣、官员向社会征收税款的一种社会统筹形式。到了17世纪中叶,火灾保险组建开展起来,1666年伦敦大火后出现了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1681年该商行改组为合资经营的火灾保险公司。18世纪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技术的革新和及其普及,客观上增加了对火灾保险的需求。从而火灾保险的内容、形势有了更多的开展。“现代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根底之上的。换言之,商业保险的原理,就是将少数人不幸的意外损失分散于社会群众,使之消失与无形,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据统计,全国保费年收入1980年的64亿元到2023年入3053亿元,人均保费(保险密度)237.6元,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保险深度)为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78.3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从2022年的3373.9亿元,仅两年就到达了6494.1亿元。保险业成为增长最快的行业,获取了最大的利润。同样作为危险管理手段,消防事业的开展由于社会重视程度不高、又是公益事业,没有盈利可讲,只有政府投资,而且消防工作的成绩又是隐性回报,以至于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建设。就以我省西宁市消防工作现状为例,就存在以下的诸多问题:一是消防规划落实不力,根底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不强。西宁市区应建市政消火栓2280个,现有1031个,缺1249个,欠账率达54.8%,二是消防队(站)数量少,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