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docx
下载文档

ID:2116208

大小:33.63KB

页数:2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5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庆市 人民检察院 关于 社会主义 新农村 建设 服务 意见 地方 司法 规范
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劳的意见地方司法标准 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劳的意见 建设“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长期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效劳,是检察机关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表达,也是落实科学开展观,为经济建设这个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效劳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我市检察机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效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效劳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根据“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开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切实找准效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要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效劳意识、提升效劳水平、增强效劳实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根据农村的特点,突出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平安感、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开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一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投毒、放火、敲诈勒索、拐卖妇女儿童、破坏生产经营,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诈骗等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农村妇女卖淫,残害女婴,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农村稳定的犯罪,依法坚决打击坑骗、欺诈甚至残害农民工的犯罪,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利用宗族势力、封建迷信等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乡霸〞、“村霸〞,要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农民群众的平安感。二是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产品,向农村地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等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以及在农村金融改革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三是要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的捣乱破坏活动和各种非法传教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向农村地区渗透,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的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四是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生态平衡,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 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农村地区发生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审核完善证据,从快批捕起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侵害农民群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不立案的,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催促其立案查办。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基层乡镇站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要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农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等国家支农惠农资金,以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移民迁建资金、征占用农用地补偿金的犯罪,保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资金的平安。二是要深入查办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矿山开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贪污犯罪,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工程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索贿受贿的犯罪,推动农村建设顺利进行。三是要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重特大平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农民群众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促进依法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效劳。 法律家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效劳。 法律家 第三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3]17号 公布日期:2023202321实施日期:2023202321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1.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假设干意见,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意义。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开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二、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 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涉农纠纷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及时移送。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有关“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的规定,真正从制度和机制上为方便广阔农民群众诉讼提供保障。 3.落实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农民当事人,应当准许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4.对以下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罚,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开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 (2)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犯罪;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犯罪; (5)利用“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犯罪; (6)破坏选举犯罪; (7)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 (8)其他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治安或者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 5.针对农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工作,为涉农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帮助。 6.在审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7.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8.在审理以下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1)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 (2)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 (3)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 (4)涉农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 (5)其他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情形。 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的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局部裁定先予执行。但应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工资、报酬发放到位。 9.因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等特殊情况需要快审、快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审理,及时裁判。确有必要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2023.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群体性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11.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以及相邻关系等普通涉农民事纠纷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 12.在审理各类涉农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将诉讼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要加大调解力度,按照“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那么,努力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机械办案。 13.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正确、及时审理行政乱收费乱摊派、土地确权、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行政赔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4.认真做好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该笔费用在执行财产清偿债务后予以扣取。被执行人也是农民当事人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适当减免。 15.要加强和充实涉农案件的审判力量,指定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涉农案件,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审理该类案件。 三、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 16.对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的上访人员,应当告知其继续参加诉讼,并催促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 17.对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申诉或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要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进人再审程序后,应当依法及时审结。 18.上访老户无理缠诉的,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的支持、配合下,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四、继续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19.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的制度功能,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本钱,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要求,尽快完成人民法庭的各项建设任务,为人民法庭工作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奠定坚实根底。 21.高度重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现实意义,与时俱进地发扬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精神。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地方,以及农忙时节,要尽量下到当地,就地办案,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