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目前,我国土地所有和管理体制亟待改革已成为一种共识。其目前的特点是:1、农村农民对土地的权力较弱,集体所有实际上处在与国有不平等的交换制度上,农村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时,补偿较少,并且补到农民手中的不到2023;2、土地使用高度集中管理,使土地的流动和最优利用受到限制,企业审批和使用土地的时间较长;3、土地交易有时暗箱操作,有的地方政府零地价出让,土地征用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贿赂和吃回扣等腐败。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第一,土地所有制怎样确定有的学者提出,中国的土地应当私有化,特别是农民的耕地和宅地应当私有化。实际上这种主张除了我国经济制度方面的不可行外,操作中因土地的历史归属权追索本钱和复杂性,也是不可行的。那么,剩下的两种方法,一是修补和改良目前的两种土地所有制。在农村,继续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但强调农民的土地承包法,再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农村土地征用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时,公益性用地,政府征收为国有后使用;商业性用地,国家征购后,再公开竞价出让给用地商,或者直接进入建设用的市场。但是,要提高征收和征购的补偿标准。二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将目前的集体所制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但是,农村土地,农民目前现在承包的耕地、林地、四荒等和农民的住宅用地,999年归农民使用,农村社区公共用地,也归农村社区居民公共使用,期限为200年。实际上,除了广东沿海特别兴旺地区的农村,其土地股份合作制方式的新的土地集体经济有存在的意义外,广阔农村传统意义上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弊多利少。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沦为村委会和村支部所有制,一些地方甚至为村长所有制,导致村长暗箱操作,卖买土地,谋取私利;二是村里以地为由,摊费入亩,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根底;三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形成极大的损害,出嫁外村的妇女在本第2页共5页村得不到土地,在外村也得不到土地,一旦离婚,那么土地全无;四是农村集体土地实际上成了政府征用土地的二传手,由于村支部一定程度上是上级党政组织任命的,许多地方,即使中选村长也与乡镇政府的认可不认可有关。因此,在政府低价征地时,村组织不但不能起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甚至成为损害农民利益的工具。因此,我认为,全部土地国有,农民耕地和宅地999年属于农民使用,是解决中国土地诸多问题的最好方式。目前,土地私有化的建议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