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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路政
管理
指导
建议
意见
路政管理指导建议与意见
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那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要求。
确保我市公路完好、疏通、平安,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家根底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时加大和我市经济的快速开展,近年来。全市公路建设工程明显增多,通达深度不时扩展,油化硬化率不断提高,公路路况有了显著的提升,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要想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但是目前全市路政管理工作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示在局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爱路护路意识不强,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侵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不时增加,沿路经营、摆摊设点、乱设标牌、堆放物料或垃圾、打场晒粮、损坏公路及其设施、开山采石等现象日益增多,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公路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以上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公路的通行能力,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路效能的正常发挥,也存在较大的平安隐患。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站在实践科学开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下大力气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路的路容路貌和平安畅通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公路是社会经济开展的重要根底。保证公路完好、平安和畅通是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公路路政管理是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平安疏通,充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先行作用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必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高度重视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锲而不舍、毫不松懈地抓好这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文化体育播送电视旅游局、市郊供电局、XX县区供电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镇乡办事处和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贯彻落实。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
(一)镇乡办事处
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布置、统一管理。并与本辖区沿路村庄签订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责任书,⒈各镇乡办事处为本辖区路政管理牵头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组织成立爱路护路队进行巡查管理,⒉催促沿路村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严禁群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晾晒物品、打场晒粮、堆放秸秆及粪土杂物、挖沟取土、倾倒垃圾、填挖边沟、引水排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设置棚屋、设置路障、以及其它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疏通的行为。
确保过街路段清洁疏通,⒊负责本辖区过街路段的治理整顿。取缔、迁出集会、庙会、菜市场;杜绝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随意设置宣传广告牌、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现象;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商店、饭店、修理门市等经营户要设置停车场地或划出停车线;标准夜市、早餐经营摊点;经常性清扫保洁。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整顿;⒋负责本辖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牵头打击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⒌负责维护本辖区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及公路两侧的过路龙门架,⒍负责本辖区内未经许可私自设立的非公路标志的清理工作。大型广告、宣传牌要全部清理撤除;对商店、饭店等个体经营户门前的小广告、宣传牌进行清理。
维护、管养公路沿线花草树木,⒎负责本辖区公路绿化管理。确保无破坏、损坏公路花草树木现象。
(二)市政府督查室
催促检查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配合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路管理段。
(三)交通运输部门
牵头进行路政管理工作全市年度考核、考评;负责组织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依照职能开展其它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对管理范围内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应予撤除进行评估;对管理范围内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申请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前置审查;牵头组织开展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制定相关管理方法。
(四)公路管理段
制定相关管理方法,负责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的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应予撤除进行评估;对管理范围内的公路两侧控制区域内申请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前置审查;配合开展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抽查工作;配合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年度考核、考评;依照职能开展其它方面的工作。
(五)国土部门
论证并标准公路两侧用地;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严格对公路两侧土地使用审批制度;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规划、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对公路两侧“红线〞内的所有违法占地进行清查清理。
(六)建设、规划部门
论证并标准公路两侧用地;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对公路两侧建筑进行论证并为合规的建筑料理审批手续;会同国土资源、房产、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两侧“红线〞内的所有建筑进行清查清理。
(七)工商部门
对各类无照经营和违法广告行为从严查处。配合各镇乡办事处依法做好过街路段和过境路段的治理整顿。
(八)房产部门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内不得批准任何房管许可手续;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料理房管审批手续并严格把关。论证并标准公路两侧用地;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对公路两侧“红线〞内的所有建筑进行清查清理。
(九)公安部门
对拒不服从管理或围攻、殴打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依法严厉打击,配合各镇乡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各镇乡办事处做好过街路段的交通管制,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行车道影响交通;对公路上行驶的易遗漏、抛撒污染公路的车辆进行管制,防止污染公路;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各镇乡办事处,搞好夏收、秋收两季的公路清障,制止打场晒粮、堆放秸秆、燃烧秸秆及其它污染和影响公路疏通的行为;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追索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的损失。
(十)电力、广电及通讯部门
催促施工单位事先向交通运输、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报告,加强跨越、穿越公路或在公路两侧控制线内架设、埋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管理。请求论证是否应予批准;配合交通运输、公路或城建部门对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两侧控制线内架设、埋设的管线、电(光)缆进行清查清理,对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影响公路平安与畅通的限期整改。
(十一)林业部门
指导、催促和协助各镇乡办事处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搞好公路绿化规划管理;参与稽查破坏、损坏、砍伐公路沿线花草树木的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料理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手续。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依法清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建筑。
县道8米,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最低控制范围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延伸的直径距离:国道、省道2023米。乡道5米,村道3米。
公路两侧修筑房屋、集贸市场、其它永久性工程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时,⒈自2023年2月1日起。要事先征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意见。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必需充分考虑公路改、扩、建等因素,结合公路临时开展规划目标,依照规定严密论证,严格控制高度和距离等,并且一律不准突破“最低控制红线范围〞以下简称“红线〞各镇乡办事处和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动身,认真履行各自的审批、管理职能;必需与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协议,一旦国家建设需要,上述公路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需立即无偿自行撤除,防止出现新增的违法建筑和马路市场等。
凡未经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及相关部门批准,⒉自2023年2月1日起。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内修建的各类建筑,一律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经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在红线〞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还未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镇乡办事处,⒊2023年2月1日以前。责令其不得开展建设。已建成但不影响公路改建、扩建或交通平安的建筑物、构筑物,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一律不准在原地改建、扩建和重建,待公路改、扩、建时再依法撤除;已建成但影响公路改、扩、建或存在交通平安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未经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其它相关部门批准,⒋2023年2月1日以前。红线〞内修筑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镇乡办事处,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不得在原地上改建、扩建。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拆迁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对这类房屋应否撤除进行论证和研判,⒌由于公路改、扩、建进入公路两侧控制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予撤除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和个人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一律不予经济、实物弥补。⒍对各类撤除、迁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物。
(二)依法清理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行为
都属于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行为,⒈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直径不少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棚室、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不在指定位置停车、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边坡、边沟上种植农作物、树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现上述行为。
并按标准制作装置。对现有公路及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确需设置的要报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必需进行完全清理并强制撤除。
确需开设的须经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部门批准,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设平交道口。并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扩建需要时,道口使用者必需无条件撤除。原有的交叉道口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由道口使用方依照公路技术标准和要求负责改建;公路两侧建房的企业和个人,需要开设平交道口的要先报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施工,否那么,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不得为其料理相关手续。
因兴建水利工程、通信设施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必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必需报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前方可施工,建设单位需依照不低于原有的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