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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协
民主
监督
经验
交流
材料
政协民主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在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协商容易监督难,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意见反响难,事后监督容易事前事中监督难,小事监督容易大事监督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领导机关难。这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更多地从实践层面深入研究和探讨,科学推进民主监督的“三化〞建设,从而寻求到一条具有普遍适用意义且行之有效的路径。
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是政协有效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可以减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地位,着眼于发挥其特点和优势。政协的民主监督,从实施主体看,既可以是政协组织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也可以是委员个人;从内容看,既可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从形式看,既有庄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应当主要是对那些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庄重的形式并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比方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就某些重大决策向党和政府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案等;对于像委员提案这样已经形成了制度和程序的,也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而对于那些涉及内容广泛、并且需要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的监督,比方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和活动中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意见、作批评等,那么应当保持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坚持和发扬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
目前,各地政协组织都在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方法,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参照各地的做法和经验,笔者认为,解决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问题,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由省、直辖市委直接制定发布有关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见,要求各地执行,或者由省、直辖市政协拟定有关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规定,报请省、直辖市委批转各地执行。这两种做法在一些地方已有先例。第二步,通过地方立法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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