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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实行
领导干部
问责
暂行办法
关于实行处级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公司依法治企战略,进一步深化责任法人考核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领导干部问责,是指公司对处级领导干部、对外控(参)股单位我方派出高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所分管的单位部门工作失误,或领导干部个人失律失误,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方法指出其问题、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公司赋予的岗位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问责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领导组下设联合协调办公室,联合协调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五条联合协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经常性地通过组织程序、民主程序等不同渠道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了解矿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相关署名材料。
3、负责受理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批示的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调查。
4、牵头组织协调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需问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领导或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6、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建立联合协调办公室会议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合办公会议,由党委组织部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领导参加。
第七条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联合协调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沟通交流信息,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问责领导组汇报。
第三章问责原那么
第八条问责原那么
1、依法依规原那么
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启动问责程序,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分。
2、从严治企原那么
问责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为目的,促使干部严格执行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领导水平。
3、权责对等原那么
在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时,要严格按照其职责范围,结合其职
2位权限,明确其权力责任关系,防止处分偏轻偏重。
4、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处理,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5、实事求是原那么
在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职责为标准,严格区别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上级责任和下级责任,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四章问责情形
第九条党政领导班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低下,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公司整体工作部署的;
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责任法人主要目标的;
3、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司一个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落实的。
第十条党政正职(部门正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按照公司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按照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应当向上级请示汇报的事项而未及时请示汇报的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3、本单位、本部门生产平安管理、经营管理、干部管理、行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受到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通报批评的。
4、由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本单位、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5、由于缺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本单位本部门制订的有关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存在重大缺陷和漏洞,导致执行中发生偏差的或对基层指导效劳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工作的。
6、对二级单位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对职责范围内应当上报的问题不及时报告而贻误工作的。
7、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公司廉洁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8、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党政副职(部门副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直接分管工作或业务出现失误的。
2、应当向正职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3、由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分管科室、区队、车间的中层管理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4、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公司廉洁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5、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十二条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外派董事对需提交控(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前征求公司意见的。
2、外派监事、高管人员及财务总监发现控(参)股公司有损害公司权益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向公司汇报的。
3、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廉洁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4、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涉及多方责任时,应当实行相关问责、附加问责和连带问责。
第五章问责渠道及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问责信息收集渠道
1、职工群众的举报、控告或署名材料。
2、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3、企管、财务、审计、安监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提出的问责建议。
4、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5、公司领导、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6、控(参)股公司监督协调领导组及办公室提出的问责建议。
7、法律、仲裁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
8、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9、其他。
第十五条问责程序
1、问责领导组办公室接到问责信息或建议后,组织召开联合协调办公室会议,提出是否问责的意见和建议,向问责领导组报告。
2、问责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人员,对需问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提交问责领导组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3、问责领导组办公室反响处理意见,指出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
4、问责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催促检查,促使问责对象纠正错误或改变工作不力局面,减少不良影响。
5、问责对象的行为涉嫌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责任认定和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认定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第十七条责任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看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
2、看是否把好决策关,判断其是否失误。
3、看是否把好执行落实关,判断其是否失职和渎职。
4、看是否把好监督管理关,判断其是否失管。
5、看是否把好所管辖单位和干部的廉政关,判断其是否失察。
6、看是否把好发现问题查处关,判断其是否失究。第十八条组织处理方式
1、党政领导班子
6(1)批评教育(2)责令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责令负主要责任的领导辞职(6)整顿调整
2、领导干部(1)问责谈话(2)批评教育(3)责令书面检查(4)通报批评
(5)取消评优评先评模资格(6)诫勉(7)调离领导岗位(8)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2023)免职(11)撤职
第十九条组织处理与党纪政纪处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七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目标,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标准的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工作程序和业务
7流程,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程序严密、有效制衡,用权标准、协调有序。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反映汇报,对知情不报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联合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参照本方法制定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问责实施细那么,并报公司问责领导组联合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批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方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领导干部问责暂行方法x农组"202223"8号
关于印发xXX县区农林局领导干部问责暂行方法的
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xXX县区农林局领导干部问责暂行方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XX市xXX县区农林局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xXX县区农林局领导干部问责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责任体系建设,标准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
(一)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职。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领导干部问责,是指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应予问责的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按照领导干部各自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问责;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导干部,不予问责。
第五条问责事项的决定部门为局党委,承办单位为局纪委、局监察室、局办公室、局人事股、局计财股等有关股室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问责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
一、责罚适当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二章问责内容
第七条
在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