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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婚姻问题的经济学思考——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究法学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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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婚姻问题的经济学思考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究 法学专业 当代中国 婚姻 问题 经济学 思考 基于 离婚 损害赔偿 制度 探究
摘要 在社会环境中,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单元,是社会得以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就现阶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婚姻和家庭带来了不同的结果,很多家庭因为经济状况的改变,家庭环境氛围也得到了改善,很多家庭因为家庭经济的变化而去追求另外的生活,从而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当面对现阶段社会存在的问题时,法律范围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本文针对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研究。首先,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和概念进行分析,并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和功能进行了阐述;继而,针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分析以及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三个方面;然后,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进行探讨;最后,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建议,进而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希望本文的相关研究能够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方面作出微薄的贡献。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 Abstract In the social environment, family is the unit of society, and it is the main part of social stable development. At present,our country is in a socialist economy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economy bring the different outcomes about family and marriage,many families because of the change of economy and have a good family environment atmosphere, many families because of the change of the domestic economy to pursue another life, which led to the rise in divorce rate. However, in the face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society, the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within the scope of law becomes the hot topic . In this paper, the research on our country's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research, its research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nature of the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analysis, about the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expounds the meaning and function of; Next, on the applicable law of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China is analyzed, including the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of the waist,the analysis of the theme of the divorc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and divorc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compensation scope and amount of three aspects; Then,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divorce damage in China;Finally,the author gives some advice about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divorce damage and perfect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divorce damage.Hoping that the relevant research in this paper can make a small contribution to the compensation of divorce damages in China. Key words: marriage law;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and perfection 目 录 摘要 1 Abstract 2 前言 4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5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分析 5 (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 5 1.填补受害者遭受的损失 5 2.抚慰受害者的精神损害 6 3.惩罚违法行为 6 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1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 1.一方有法定过错 1 2.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 1 3.存在损害事实 1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 2 (一)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过于狭窄 1 (二)无过错方取证困难 1 (三)损害赔偿金额模糊不清 2 四、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建议 2 (二)完善损害赔偿制度的举证责任 3 (三)明确损害赔偿金额的界定标准 3 结 语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恩格斯说过,“群婚制是与野蛮时代适应的,对偶婚制是愚昧时代相适应的;而以统建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则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2 《婚姻法》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定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概念和情感的定义越来越复杂,“第三者”的出现使得我国的离婚率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使人们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加,而这种压力的增加给人们的心理上带来了一些问题。这就致使婚姻生活中,家庭暴力和家庭冷暴力等问题的出现。在很多婚姻关系中,当事人是无过错行为的一方,但在婚姻生活中身心受到的伤害,却不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得救济和补助。而“为了帮助无过错方更好的弥补婚姻生活中的问题,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的一项制度,对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指明了方向,也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乔秋珍.《浅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及其立法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17 (12) :193-194 《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诚的有关规定,表明了婚姻既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也是夫妻双方的权利,而这种规定,无论在法律中还是实践中,对于婚姻而言,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在我国,婚姻不仅仅在配偶之间有一定的作用,而且在社会层面上,也起到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当面对配偶单方面违反忠诚义务,并侵害另一方权利的时候,在维持社会秩序上,当事人就有着一定的违背行为,所以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道德谴责。 课题的研究过程:首先,对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和概念简要的阐述和分析,并进一步阐明其发挥的功能和其存在的意义;其次,从构成要件、权利义务主体和赔偿范围及其赔偿数额三个方面出发,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范围进行界定;然后,提出我国离婚损害制度方面的不足;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更好地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一定的完善。希望能够帮助我国《婚姻法》在我国范围内的社会环境中,更好地生存、发展与完善。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为了能在后续的研究中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好的剖析,我将分层次地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理论分析,为提出可行建议和进行相应的完善做好理论支撑。本部分主要从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性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和意义两方面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分析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婚姻中一人的合法权益被过错方非法损害,致使婚姻关系破碎,所遭受的损害无过错配偶在离异时,享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其要求出现过错的一方配偶需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雷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 (14).15-16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合法婚姻的保护,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离婚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可以对婚姻中无过错方进行权利救济。当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来分析时,该制度的存在能够帮助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部分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减轻和抚慰受害方在精神方面的创伤,也对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过错方起到警示的作用。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性质 目前,各个国家都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应法律规定,19 世纪时,瑞士《民法典》中就有相关规定,随后各个国家逐渐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在我国,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离婚损害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离因损害,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行为构成了离婚的原因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其受到的侵权行为,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第二种是离婚损害,是指离婚本身就直接构成了损害赔偿的原因。当离婚尚不具有侵权行为时,虽不构成侵权,但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其中不构成侵权行为包括虐待和遗弃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时导致的离婚现象。而从我国范围内进行分析,现阶段我国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处于离因损害和离婚损害两种兼而有之的态度,这种状态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言是一种相对较为广泛的状态。 (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 1.填补受害者遭受的损失 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填补受害者遭受的损失这一功能,是对损害赔偿侵权行为最基本的救济手段。一般会通过赔偿损失,帮助受害者在权益方面得到一定的恢复。赔偿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损害赔偿,另一种是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会根据婚姻中事实受到财产损失的程度,从而进行对应赔偿范围的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更多的是根据过错人犯错的程度、侵权手段或场合等具体情节,进行多种因素的评估后确定,最后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其他因素来确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无论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更多的是属于经济层次的对应赔偿。 2.抚慰受害者的精神损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使得无过错方产生精神上的痛苦,进而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抚恤金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为了帮助无过错方填补经济方面的损害,也是对于无过错方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的赔偿。因家庭暴力、重婚、同居、虐待和遗弃导致的离婚会给受害方配偶带来精神上的损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因上述行为而遭受到的身心痛苦已远远不是可以用金钱、物质来衡量和计算的。” 李燕.《论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7 3.惩罚违法行为 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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