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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监督
联席
交流
制度
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
根据吐地党组字x号x地区干部监督联席单位情况交流暂行方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的指导思想。以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为全面了解干部,准确选任干部,加强教育管理,防止用人失误当好参谋,把好关口。
二、干部监督情况交流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由县委组织部牵头.
三、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的主要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为主。
四、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的主要内容
(一)县纪委监察局对科级干部进行审查和立案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处理决定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受理的信访举报和领导批办件,经过初核初查确有问题而受到批评教育、廉政谈话、警诫等以上处理的,以及建议给予相应组织处理的意见,应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二)县委组织部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审查时,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考察时,向执纪执法机关及有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
(三)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涉及科级干部的以下信息,应及时报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
1、县公安局的侦察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通知书;
2、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起诉决定书;
3、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
4、对科级干部调查审理后认为构不成违法犯罪,没有给予行政和刑事责任处分,但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
5、对科级干部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提供伪证、营私舞弊等有干扰办案行为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情况;
6、服刑罪犯主动检举、交待问题时,涉及科级干部问题的情况;
7、办案工作中掌握和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和社会道德等问题的情况。
(四)县政法委(综治办)应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部门和单位的考评结果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五)县审计局在完成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指令的专项资金审计事项或召开审计联席会议后,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结论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经审计发现构成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
(六)县人事局掌握的有关科级干部违反人事纪律的情况,及时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通报。
(七)县信访局受理的有关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应及时向县纪检委XX县区委组织部上报。
(八)根据县委选任干部工作的需要,各成员单位可随时提供有关干部监督的信息。
五、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的程序与方法
(一)交流程序。各单位原那么上每月向本单位相关科室收集一次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再进行交流。
(二)交流方式。各单位拟交流的监督信息,都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单位名义进行交流,重要信息也可先用 和口头通报,事后立即补报书面材料,一般情况下,每月十日前交流上月的综合信息,涉及重要情况或特殊需要的信息,要及时传递交流。
六、明确职责,严格纪律,保持监督信息准确和交流渠道畅通
(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负责对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定;确定一个职能科室牵头或干部抓具体工作,负责收集、综合、传递本单位掌握的信息;确定一名党性强、作风正、熟悉业务的科级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具体承办干部监督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工作。
(二)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交流和传递工作,要及时、可靠、准确、保密,对工作失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失真或违反保密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监督信息,对隐匿不报,或徇私舞弊,为违纪违规者有意开脱以及在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时不如实提供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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