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立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效的意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以及XX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2023年奋斗目标暨2023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和市委规划为契机,以弘扬“漳州110〞精神为龙头,以“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为主线,以“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和公安队伍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广泛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综合素质,为效劳经济社会开展、建设“平安漳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安定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陈加瑶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林斌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局党委委员、政治部邱春生主任兼主任,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办公室、政治部队伍管理处、法制处、机关党委会一名领导为成员,政治部队伍管理处邱和杰为创立工作联络员,负责精神文明创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种支队也应充实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创立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创立工作的部署和经常性检查催促,为深化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立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三、奋斗目标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使全市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根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决信念,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正文明执法观念,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在全市公安队伍中形成思想境界积极向上、道德风貌文明高尚的健康气氛;在全市公安机关营造警营文化健康活泼、公安科技先进兴旺、工作环境优良标准的良好局面。2023年底,市局力争蝉联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和警种支队要有90%以上到达县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70%以上单位到达市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30%以上单位到达省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