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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事
隐患
日周月
排查
治理
制度
实施方案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23)11号)要求,夯实平安生产根底,进一步推进工程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根据XX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工程部主体责任,针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隐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排查的层级管理等予以具体化、制度化,建立隐患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整体提升xxxx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为工程部事故防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根底。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清单。
1.班组日排查清单。班组排查主要由班组长或班组委托专人实施。主要包括常态排查和临时性工作排查两个局部。排查内容应包括平安生产、职业健康和与平安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班组排查要根据实际分别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
常态排查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操作标准,即操作规程、方案、措施执行情况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等;
(2)设备、设施运行及工具完好情况;(3)材料、半成品、成品状态;(4)工作环境平安状况;
(5)管理落实情况,包括班前教育及平安技术交底、员工按清单开展隐患自查等情况;
(6)其他应排查的内容。
临时性工作排查,指对不属于班组常态工作,但与班组作业相关的其他作业活动(含特种作业)隐患的排查。
2.部门周排查清单。部门周排查由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专职平安员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2)班组作业中重点设备状态,重点工艺、重点作业规程、方案、措施执行情况;(3)班组其他管理,含班前会教育及平安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资质、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使用等情况。
3.经理月排查清单。经理月排查由工程部领导班子各成员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制度执行情况;(2)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部门班组作业中重点设备状态,重点工艺、重点作业规程、方案、措施执行情况。
(二)分级实施。
“日、周、月〞的时间周期,即各个班组的排查每天至少一次,部门的排查每周至少一次,经理的排查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设备、工艺按照“小时制〞做出排查规定的,要从其规定开展排查。
我工程部根据实际,按照班组、部门、经理三个根本层级模式划分出不同层级的排查单元,明确层级关系,并按照不低于“日、周、月〞的时间周期“底线〞要求确定各个层级的排查周期。
(三)隐患整治。
工程部把隐患整治作为“日周月〞排查制度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平安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落实。要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到位。班组、部门、经理现场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一般隐患应按照本单位制度落实责任及时予以消除;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闭环整治;发现的管理方面问题,要提出改进平安生产管理的建议或者研究问题解决的措施、方法并及时改进。
对隐患的整治,必须有闭合型的记录和台账。隐患整治清单可以与排查清单同表建立。对重大隐患的整治,还需要有专门的包含“五定〞在内的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要按照要求层层上报,其中,向当地政府或部门一般隐患报告数据,重大隐患报告明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施工队伍要进一步提高对平安生产日常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日周月〞排查制度作为事故防控“核心目标〞的重要举措,重视推进工作机制的建立,认真编制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和推行。根据实际,制定通用指导标准和重大隐患的具体判定标准。要通过宣传和培训指导,深入企业宣讲、指导、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建立“日周月〞排查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领会制度内涵、实质,编制落实好各个层级排查清单及隐患整治要求。
(二)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把“日周月〞排查制度的建立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工作不落实的行为实施严格执法,要以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推动“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工程部要把“日周月〞排查制度建立作为行业部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督查。要开展对“日周月〞排查制度建立情况的专项督查。要加强对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结果运用,严格考核奖惩,要通过严格的制度有力推动“日周月〞排查制度在工程全面落实。
第二篇:日周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平安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按照市安委会2023(15)号关于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定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消除我校驾驶人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状况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道路平安事故隐患,防止机动车在突发状况下对单位财产和他人带来损失和影响,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
第一条驾校部门负责人、技能培训部(教练员)、部门(平安科)的平安生产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及班组人员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运行环境的不平安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是针对各岗位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建立隐患班组(教练员岗位)日排查、部门(平安科)周排查、法人(主要负责人)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整体提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为我校事故防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根底。
第四条驾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平安科对公司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对必须立行立改的隐患,要每天清理,确保每周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认真研究并多方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周清理,确保每月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或与驾校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月清理,确保每季度整改有进展。通过各级分口把关,形成隐患整治监督的闭环管理。
第六条班组日排查清单。班组排查主要由班组组长单独实施。排查内容主要对车辆平安技术状况以及平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班组排查根据实际分别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班组(组长)日排查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车前:检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设备、设施运行及工具完好情况;(车辆喇叭、灯光、雨刮、油、电是否完好);
行车中。观察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平安部件(轮毂、制动等部位)是否正常;消防、防护用品是否有效;其他应排查的内容。
收车后:油、水是否欠缺;机械部位是否严重磨损及其它变化;车辆停放位置、环境是否平安合理;车辆是否平安关闭;
第七条部门(平安科)周排查清单。周排查由部门(平安科)责任人负责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2)班组作业中车辆平安技术状况、驾驶员平安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班组其他管理。日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车辆平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驾驶员资质等情况。
第八条法人(主要负责人)月排查清单经理。(主要负责人)月排查由驾校校长负责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各科室当月排查方案工作及完成落实情况。
(4)各科室对人、车、路、环境等管理对象排查方案执行及完成落实情况。
(5)排查办公场所消防平安及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
第九条“日、周、月〞的时间周期,是对各班组、部门和经理三个层级隐患排查频次的最低要求,即班组的排查每天至少一次,部门的排查每周至少一次,法人(主要负责人)的排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条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月度平安考核。对积极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的有功人员,月度考核时在考核结果外加5分;对瞒报隐患或者消除隐患不力的人员严格实施平安考核并按照驾校相关平安制度实施处分。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填写平安检查及隐患治理记录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平安科报备。
第十二条平安科应当每月对所属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职培中心平安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平安科必须把隐患整治作为“日周月〞排查制度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平安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落实。
第十四条一般事故隐患由平安科及时组织或责成相关部门人员整改。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根据需要暂时停止隐患机动车的运行或教练员的教学工作;
(2)及时向职培中心和干校及运管所、交安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名称、内容、级别、排查人员、排查时间;
(3)组织开展现状风险评估;
(4)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
(5)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隐患;
(6)组织隐患治理情况评估,恢复机动车运行或教练员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平安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效劳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事故隐患治理前和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和警戒区域,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本校和人员平安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平安措施,并及时向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九条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属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隐患的整治,必须有闭环型的记录和台账。隐患整治清单可以与排查清单同表建立。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第三篇: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征求意见)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1.总那么
1.1为加强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夯实平安生产根底,进一步推进公司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