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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电力
安全事故
整顿
意见
新编
电力平安事故整顿意见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确保电网平安运行,保障经济建设有序开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稳定,根据平安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政办[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开展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平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隐患整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隐患整治工作
电力线路是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保证电力平安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镇的电力设施尤其是电力线路保护工作,在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为我镇的电网改造和平安运行提供了有效保证。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各类危及电力线路平安的违法、违章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违章植树、违章建房等平安隐患比较突出,如不及时有效整治,一旦造成事故,将会直接影响我镇的经济开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平安。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开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电力线路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隐患整治工作当作目前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
二、隐患整治的目标及重点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隐患整治工作从2023年6月1日开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及违章树木到2023年8月31日全部去除或撤除。
(一)撤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
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违章建筑,由镇供电部门、各村(居)会同镇有关部门依法发出平安隐患整治通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撤除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或业主单位,限期撤除。对限期内未撤除的违章建筑,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强行撤除。
对于先有线后有建筑物的,应由所在地村(居)负责组织进行撤除,不予补偿,如属经批准建设的,由批准机关负责处理;对先有建筑物后有线的,如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标准要求,由供电部门负责与建筑物产权人或单位协商撤除。
(二)去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
电力线路保护区栽植的树木原那么上都要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法根据县供电和林业部门商定的意见处理。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栽植的属退耕还林的成片林木,由所在地村(居)负责,镇农发中心配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自愿原那么,由业主进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到其它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区域,移栽后经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非退耕还林的零星树木,发动业主进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对造成电力线路频繁跳闸,严重影响电力供应,由镇政府牵头、供电所负责予以强制砍伐。对于严重危害供电设施平安运行,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隐患,镇供电部门可采取暂时停电措施,待隐患消除前方可恢复供电。
对先有线后有树的,砍伐后原那么上不予任何补偿;对先有树后有线的,由供电部门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三、隐患整治的实施步骤
全镇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平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6月1开始,到2023年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步核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镇供电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的根底上,由镇土地建设规划所、镇农发中心、供电等部门对危害电力设施、需要处理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树木进一步进行核实、登记,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相关根底性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对已排查出来的供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违章树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整治。由镇政府牵头,镇安委办、农发中心、土地建设规划所、供电所、派出所配合,及时向隐患所在地村(居)发布通知,对需要整治的隐患和整治要求逐项进行明确,催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凡整治不合格的,责令所在地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企业限期重新进行整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四、隐患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党政办、镇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供电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本区域、本单位隐患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二)营造舆论气氛。各村(居)及有关部门、供电所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播送、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平安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此次隐患整治的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沿线单位和居民对隐患整治工作的认同度,激发他们参与和支持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隐患整治工作的良好气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各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产生新的平安隐患,如产生新的隐患,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追究村(居)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发证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加强工作调度。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村(居)、各单位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定期发布隐患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对隐患整治成效显著的村(居)、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还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