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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疫苗
管理制度
大全
疫苗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第一篇:疫苗管理制度疫苗与冷链管理工作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疫苗的领取、储存、分发和冷链设备的管理。
2.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发台账;疫苗出入帐物应相符,登记工程应该齐全。
3.疫苗的储存、运输温度必须符合疫苗接种.工作标准的规定,疫苗存放整齐,包装标志明显,冷链设备中禁放过期疫苗和报废疫苗。
4.领取或分发疫苗时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那么,有方案地分发。
5.建立冷链设备台账,记录冷链设备的运转和维修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各做好一次温度记录,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改进。
6.保持仓库干净整齐,每天对仓库进行清洁,保持冷链设备干净,及时清霜除霜。
7.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仓库疫苗进行一次盘底,并做好记录。
8.所有冷链设备必须专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或存放其它物品。
第二篇:疫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为标准全县疫苗的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平安实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疫苗储存与管理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生物制品领取、登记和分发管理
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省、市、县的顺序,采取逐级申请和分配制度。未经申请和审批,不得分发。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⑵、我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根据市疾控中心疫苗分发方案,有方案的领取一类疫苗和购进二类疫苗,在进行入库登记时,必须详尽的记录每批次入库疫苗的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入库温度等内容,务必保证其入库信息的完整性
⑶、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领取实行单月申请制度。各预防接种单位于当月28日预防接种门诊日结束后将下个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领取方案报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领取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疫苗分配方案、疫苗库存情况和疫苗的储存能力上报。
⑷、在下发各接种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我中心必须做好出库登记(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出库温度等),同时各乡镇应做好本级的疫苗入库登记。
⑸、各接种单位必须在本月的第一个接种门诊日前,将所上报的疫苗领回,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⑹、疫苗分发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那么,有方案地分发,防止浪费。
2、生物制品出入库管理
⑴、我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对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⑵、我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注明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及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及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⑶、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每月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3、生物制品储存
⑴、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时核查本单位的疫苗库存数,如某一品种疫苗库存量缺乏本地区1个月使用量时,应逐级报告、申请疫苗补充,防止疫苗供应短缺。
⑵、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对已入库的疫苗,根据效期的长短,按照“远效期在内,近效期在外〞的原那么,分类进行摆放。
⑶、负责疫苗管理的人员,应定时查看疫苗储存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温度,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⑷、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时查看各种疫苗的效期,对于效期较近的疫苗,结合该疫苗的预计使用数量,如果在效期到达之前无法全部使用掉的疫苗,应逐级递交申请,以进行调换,同时,保证疫苗的不必要的浪费。
4、生物制品报废管理
⑴、第一类疫苗报废实行严格审批和统一报废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废第一类疫苗。疫苗报废处臵按医疗废弃物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⑵、疫苗报废实行接种单位、县(区)、市疾控中心分级负责制。由县(区)及以上的疾控中心逐级负责审批、登记和报废处理。
⑶、接种单位应及时向县(区)及以上的疾控中心上报疫苗报废审批表,同时向县(区)疾控中心上缴所报废的疫苗。
⑷、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县(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的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进行销毁。
⑸、接种单位应同时将疫苗报废审批表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⑹、因冷链环节等其他原因导致疫苗报废的,应逐级追究责任。
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篇: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保我院产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乙肝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
建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
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本卷须知,掌握禁忌症。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那么和工作方案。
第四条
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那么废弃。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
疫苗方案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藏,防止浪费〞的根本原那么。各级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方案和供应下发,防止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
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24小时的及时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都要储藏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供苗单位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
各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
一、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各级自行从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购置的二类疫苗,要查验审核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的资质和疫苗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索取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疫苗每批检验合格证明或上级疾控单位的疫苗出库证明。
第九条
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和各单位领取下发数。
第十条
二类疫苗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及时做好清欠和还欠工作,确保疫苗资金周转畅通。
第十一条
疫苗的分发要遵循“先短效、后长效〞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先出〞的原那么,上级供苗单位应随时对地区间或用苗单位之间的疫苗余缺进行调剂,收回多余疫苗。防止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第十二条
疫苗的贮存、运输要严格按温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的温度暴露。疾控中心向乡镇接种单位运送疫苗应使用冷藏箱,乡镇级至村级的疫苗应使用冷藏包或冰瓶。
第十三条
疫苗的贮存要按疫苗的品种、批号和规格分类码放,
一、二类疫苗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贮存疫苗的冰箱、冷柜内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存储疫苗的库房要有上下水、暖气和通风设施。没有电冰箱的接种单位不得存贮疫苗。
XX县区人民医院
第四篇: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方案
(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方案和第二类疫苗的购置方案,方案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二)每年3月底前向区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方案,区疾控中心每年4月中旬前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三)第二类疫苗的购置方案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疫苗;
(二)对供货单位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向销售人员索要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销售的委托书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五)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到达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存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方案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并到达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不得向无冷运措施的领苗单位分发疫苗。
五、不得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疫苗。
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第一类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七、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北湖街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2023-01-05
第五篇: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保我镇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