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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民主评议
工作
实施方案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篇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23]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组通[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
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别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组织关系保存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5、公共就业和人才效劳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23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标准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发动阶段(2023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发动部署。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发动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阔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摸排查找阶段(2023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确排查对象。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和市委各专业工委会同所属党组织,核查党员名册,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
二是核查党员根本信息。党支部对党员根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
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要将查找任务明确到每一个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查找时限,落实查找责任。
一是主动联系查找。
(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
(2)对2023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
二是做好调查核实。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人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党支部在联系查找时,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为标准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登记造册汇总。2023年4月中旬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核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参照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参阅资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一起于4月2023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三)管理处置阶段(2023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标准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23]21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xx组通[2023]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标准管理。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基层党(工)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那么,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存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三是不予成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不予成认其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成认。
四是td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按td除名处理。
2、组织处置。一是组织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不端等不合格表现,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限期改正,时间一年。
(2)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劝其td,如果被劝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将其除名。
(3)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处置程序。组织处置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时,基层党(工)委可派人参加。
(2)基层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预审。
(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4)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5)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经多方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3、帮扶教育。在标准管理和组织处置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td,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标准管理和组织处置原那么上在8月2023日前完成,对一些情况特别复杂一时不能核查清楚的,不能匆忙处理。要本着对党员和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努力做好查找核实工作,慎重稳妥处置。
(四)分析总结阶段(2023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
2、健全党员档案。结合集中排查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重点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不标准、不齐全的,要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工)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3、健全党员管理制度。要针对集中排查工作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联系效劳群众等根本组织制度。充分运用排查成果,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为单位,分别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党员手册制度,推进党员分领域精准化管理;实行党员星级指标管理,分类细化党员考核标准,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将每名党员始终纳入党组织有效教育管理之中。
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于2023年8月15日前,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要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确保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全覆盖。要强化工作责任,基层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