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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2023
工程
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平安的监督管理,严格贯彻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明确集团总部、区域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平安的责任,制订本方法。
第2条 本方法适用于工程平安的监督管理。
第3条 本方法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2.工程施工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3.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平安、质量、设备检查流程
4.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标准(GB 50656-2023)
5.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
6.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域公司工程平安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对工程部工程平安的抽查。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部工程平安的监督、检查。
3.工程部: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遵守各项与平安相关的规定。
第二章 平安方针和平安目标
第5条 平安方针。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6条 平安目标。集团公司领导制定出年度平安目标;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平安目标进行量化,并分解到各个区域公司;各区域公司接到下发的平安目标,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筹划方案,将目标落实到各工程部;各工程部是平安目标的实施者,负责在工程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方案,最终完成下达的平安目标。
第7条 指导原那么。平安目标的达成过程要做到层层落实,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管理监督,筹划完成集团公司的平安目标,区域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监督,筹划完本钱区域公司的平安目标,工程部主要负责生产实施,在区域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工程的平安目标。
第三章 工程开工
第8条 编制平安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工程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工程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和工地平安员编制好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区域公司对“平安生产条件备案表〞核准后,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工。
第9条 平安技术措施执行。经过批准的平安技术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那么不能擅自变更。
第10条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工程部负责制订每一项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开工前把编制好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送交区域公司进行审批,所有工程平安专项方案应经集团企业技术中心和总工审批,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可以实施。
第11条 平安技术交底。平安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三级平安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部要做好平安技术交底工作,针对施工实际和平安操作规程,既有总体交底又要交底到班组及特殊作业人员。具体规定可参看平安技术交底制度。
第12条 建立平安应急预案。工程部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机制,落实应急措施责任人员、相关联络机构、应急措施费,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改进。
第四章 平安检查
第13条 检查的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域公司平安管理体系运行、平安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工程部文明施工、平安生产工作的抽查。
2.区域公司:负责对所属工程文明施工、平安生产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3.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平安的保证与自查。
第14条 检查的频度。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实施每季度大检查,检查范围全年覆盖集团公司所有区域公司,抽查局部工程部。
2.区域公司:对所属所有工程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同时组织不定期的各项专项检查。
3.工程部:对建设中的工程实施经常性的自检。工程负责人组织一周一次的平安检查,平安员负责每日平安巡查。
第15条 检查的方法。现场平安检查、文件、资料检查。
第16条 检查的内容。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区域公司的检查内容:
①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执行;
②平安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和各种专项检查;
③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④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对区域公司的平安管理实施检查,包括区域公司对所属工程部平安检查的频次和整改记录,以及区域公司对平安目标的落实情况;
2.区域公司对工程部的检查内容:
①工程平安管理筹划结果的实施;
②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③合同的履行情况;
④平安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平安整改
第17条 平安问题识别。参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
第18条 平安问题整改。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平安问题,检查方向被检查方开具平安整改单,并留存记录,作为整改回复的依据。
第19条 平安整改原那么。按三定(定员、定时、定措施)原那么进行整改。
第20条 平安整改流程。参照质量整改流程。
第21条 责任明确。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监督区域公司的平安管理行为。
2.区域公司:催促工程部平安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平安整改的封闭以及平安问题的总结和后续预防措施监督实施。
3.工程部:落实平安整改措施,保证平安整改的完成及防止后续类似平安问题的再发生。
第22条 整改落实。参照质量整改落实。
第六章 平安验收
第23条 验收标准。
1.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标准(JGJ46-2023)
3.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
第24条 一般分项分部工程平安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工程部的施工班组进行“三检〞,在此根底上由工程部的平安负责人、工程经理进行评定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25条 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平安验收。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中的规定执行。工程部应定员根据专项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进行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完成后在工程部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同时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应对验收结论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第七章 平安管理活动评价
第26条 检查评价和年度评价可参照质量管理活动评价。
第八章 总结
第27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要组织区域公司和工程部负责平安管理的人员进行讨论总结,对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学习,每次总结经验要填写平安总结记录表,存档以备查阅。
第九章 附那么
第28条 本方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9条 本方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0条 附件:(1)工程平安检查整改通知单;(2)平安总结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