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关于婚姻的经文篇一:圣经婚姻关系征询答第一课谁来当家“一、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确实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假设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男女是确实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按照。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好似〞却非等同〞。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假设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舍己洗净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好似要像好似〞(六5,6,7共三次)的描绘。“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恩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因“此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夫妻二人须恩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互相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二、假设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由于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故此旧有中国传统中“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适应,包括重男轻女、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应就圣经教导的真理而作更正及转化。三、我们在作某些决定时,常不知不觉以小孩的意愿、爱好为优先,如此对吗?这是不对的,尤其是儿女年幼无知时,绝不能纵容小孩。旧约箴言书的教导在“这方面最明显易见。近年来一家一子女的制度酿成小皇帝〞场面的趋势普遍,更不可大意。“基督的佳音〞/福音〞(gospel,goodnews),带来人类希望,唯有家人信主,经历福音改变,家人同举基督作一家之主,以圣经真理为家规家法,以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