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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整治企业环保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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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整治 企业 环保 方案
整治企业环保方案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对全县局部企业及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集中排查。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我县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治要求。为及时整治我县企业及建设工程环保方面的违法行为,标准企业生产行为和建设工程环保管理程序,防止对环境产生新的污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开展企业及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依据,标准我县的企业及建设工程特别是入驻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及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行为,着力提高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广阔企业的环保意识,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催促企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和经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开展。 二、工作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分工实施。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摸清辖区内企业及建设工程的个数,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施重点调度。 县环保部门负责整治的牵头工作,并对面上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催促、检查和处理,对整治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和汇报。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帮助环保部门排查企业及建设工程底数。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全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0)54号)要求,共同推动企业及建设工程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对XX年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企业、建设工程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予以纠正和标准。 (一)建设工程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工程未按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评价等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建设工程没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建设工程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按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规定,在试生产前向负责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报告。 (五)建设工程投入试生产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负责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5日)。 1、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摸清辖区内的企业个数,认真填报XX县区企业及建设工程环保情况登记表,并于6月15日前报县环保局。 2、县环保局对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提供的企业和建设工程环保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核查,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送的企业和建设工程提出整治意见,并形成详细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 (二)分类整治,整体推进(6月16日—6月25日)。 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和建设工程单位,要按照整治的要求及时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1、对已建成投产或试生产工程,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的,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相关程序,逾期不补办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产补办;不能达标排放的,根据污染状况,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限期整治后补办手续。 2、对在建工程,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一律停止建设。 3、对“三同时〞设施由于工艺需要,合理调整和改变的,经设计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可后,补办变更手续。 4、对拟将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完备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予以开工建设。 5、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和建设工程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县环保局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并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的整治予以现场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总结上报(6月26日—7月5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上报自查报告;县环保局检查整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对上报的企业及建设工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坚决纠正企业及建设工程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要亲自调度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县环保局、发改委要切实负起日常牵头组织的责任,及时协调和报告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经济开发区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和推动力度。有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主动自觉地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保部门指导性意见实施整治工作。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环保部门将从重实施处分。 (三)严格准入,长效管理。县经济开发区要优化规划布局,加强入园企业和建设工程的管理,认真催促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县招商部门在招商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投资业主环保意识。县建设、国土、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环境准入。县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对企业和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治,不断标准企业环境守法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环保管理水平。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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