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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xxxx
管理制度
重庆市xxxx管理制度
中共重庆市xxxxxxx党组 编
2019年4月8日
- 21 -
第一章 领导职责
第一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改非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二条 xxxxx党组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第三条 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五条 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机关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 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
第二章 作风纪律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第三条 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条 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深入到有困难的烈属、军属、退役军人中去,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不送。
第六条 建立出差下乡制度,局领导出差、下乡、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凭通知参会参培,出差、下乡、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时告之局办公室。其中,病假、事假和公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市、区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如有违反,一律不得评优评先。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单位收入统一核算和管理。所有收入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坐支、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属于非税收入的收入及时解缴入库。第二条 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分管财务领导的支出由主要领导审签,其余人员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具体审签程序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及事由→科室负责人复核→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查票据→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报销。单笔支出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报主要领导知晓;单笔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局办公会研究。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费用报销应在开支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报销手续。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四条 机关采购管理。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及服务类采购等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根据《xx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低质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办公室或负责财务的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重申有关规定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等活动的通知》(xx机管发〔2018〕14号)规定。1.接待工作原则上坚持谁主管谁接待。一般性接待由分管领导确定,报主要领导知晓;重大工作接待,由主要领导确定或集体研究。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及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并坚持无关人员不参与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予以接待。3.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陪餐开支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日餐(即除工作陪餐一次以外的午餐、晚餐)开支标准不超过每人80元/餐。4.凡区内公务活动,一律实行同城不吃请,区级部门之间、区级部门与乡镇之间不准相互吃请。除外事和招商活动外,一律禁酒,严禁公费购买香烟,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进娱乐消费场所、馈赠礼品等。5.接待原则上不签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6.接待费报销必须按要求填报,并附有接待公函或相关附件。
第六条 公车运行维护费。1.维修费。车辆维修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请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车辆交维修厂维修,如有新增维修项目,需补充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批准。维修后,财务人员根据车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履行报销手续,经办人员签字、领导审签后实行转账结账或公务卡结账,原则上不实行现金支付。2.燃料费。由财务统计科统一充值,再根据每台车实际油耗,分别充值到每台车油卡,待下次车辆油卡充值时,对应记录里程表,监管车辆油耗。加油卡不能使用以现金加油时,由随车人员签字证实。3.过路过桥费。由局财务统计科统一充值,局属车辆根据ETC通行卡消费,严禁其他车辆路桥费用报销。4.洗停车费。车辆平时停在单位,外出停车费及洗车费据实报销。5.保险费。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6.车辆租用。因外出培训、会议、活动等需要租用车辆的,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向机关事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企业租用车辆,租车时需签订租车协议,租车费用凭发票结算。
第七条 公务出国出境费用。因公出国出境,需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xx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政发〔2018〕18号)规定。
第九条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按《xx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xx财政发〔2018〕77号)执行。
第十条 培训费。培训费支出按《xx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xx财政发〔2018〕77号)执行。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凡是购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1000元)的物品,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归还。3.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需按区财政局和区机关事务中心相关要求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及时缴入国库。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一条 考核对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事实求是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工作津贴、职务晋升、评优选先、奖惩、年度考核等挂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项目及权重。考核总分100分。分别由领导评分(20分)、履行岗位职责(50分)、督办落实(20分)、民主测评(10分)组成,实行加分和扣分制。
第四条 领导评分办法。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负责考核评分;机关科室责人以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由局党组考核评分;科室以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评分报局党组研究。
第五条 履行岗位职责实行扣分制。1.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职的,出现一次分管领导扣1分,科室负责人扣2分,直接承办人扣3分(由局党组会议定,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负责人收集记录)。2.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由科室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要领导审定,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负责人负责收集记录)。3市、区、局分解的目标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扣分管领导1分,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2分,直接承办人3分,最多扣12分(由局党组会议定,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负责收集记录)。4.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资料,一次扣相关分管领导1分,科室负责人2分,具体承办人3分,其中未完成信息上报及采用任务,每差一条扣0.5分。(由局党组会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记录)。
第六条 督办落实考核办法。1.局办公室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每季度进行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局党组会和局办公会议定事项、以及区领导和局长交办事项要进行专项督办,并以《工作反馈》的形式报告办理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实行定期通报,被通报(为完成情况不好的)每次分别扣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承办人0.5分、1分和1.5分。(由局党组会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记录)。2.局办公室要对每件公文流转建立相应台账,各科室及部门对文件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到办公室销号,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相关责任人一次扣1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记录)
第七条 民主测评评分办法。由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取平均分占50%;“一讲二评三公示”创先争优评比结果运用占50%(由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实施并记录)。
第八条 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考核办法。实行扣分制,如出现下列情况者在总得分中扣出:1.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每超出1个工作日扣0.5分;旷工1个工作日扣2分,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由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提供)2.每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被有关机关查证处理的扣10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由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负责收集记录)。3.违反各种规则、规程和制度,被局领导在会上点名批评或经办公会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负责人记录)。4.不按时上下班、脱岗或开会、学习无故缺席、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负责人抽查记录)。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清洁卫生检查,每发现一次脏乱差的,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均扣0.5分(由局办公室记录)。5违反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检查发现下班后办公室未关门、电脑、热水器、空调、电烤炉等现象的,每次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由局办公室不定时抽查记录)。
6.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提交办公会或党组会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凡涉及人员均扣5分。(由局办公室记录)
第九条 加分事项。1.荣获区、市、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0.5分、1分、1.5分;荣获县、市、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在对应业务科室集体分别加0.5分、1分、1.5分。(负责组织人事的人员收集记录);2.荣获系统内部、区级部门、市级部门、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0.1分、0.2分、0.5分、1分;荣获系统内部、区级部门、市级部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