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XX省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专项XX省财政厅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XX省分行关于印发XX省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XX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各相关企业:为强化企业平安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标准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企业生产平安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XX省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XX省财政厅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XX省分行二○○七年四月十六日XX省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平安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平安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和XX省平安生产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平安事故抢险、救灾和蔼后处理的专项资金。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第四条按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第2页共5页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如下具体存储金额:(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230万元(不含20230万元);(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存储原那么上不超过500万元。(五)本方法施行前,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实施细那么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报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第五条根据企业风险抵押金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确定,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州)、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核定,并逐级备案。第六条企业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