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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风电政策主基调:扩规模、提质量、市场化_夏云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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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风电 政策 基调 规模 质量 市场化 夏云峰
调研 Survey42 风能 Wind Energy 2022 年,在国家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大风电政策供给,围绕打开发展空间、优化管理流程、推动技术创新、加速市场化等,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为风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十四五”规划,给予市场清晰预期2022 年,各级政府密集公布“十四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2 年 6 月 1 日,国 家 发 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提出了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和高质量的新时期发展特征,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明方向。规划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发电目标、电力消纳目标和非电利用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0 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 50%。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2025 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 6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结合以上目标,规划提出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包括: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为了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在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规划提出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完善可再生能源创新链。规划提出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针对国际合作,规划提出持续参与全球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深化推进国际技术与产能合作,积极参本刊夏云峰 2022年风电政策主基调:扩规模、提质量、市场化Survey 调研2023年第01期 43 与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此外,规划还明确了完善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和服务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土地和环境支持保障、加强可再生能源财政政策支持、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金融体系等保障措施。与此同时,与风电相关的省级“十四五”发展规划也纷纷出台。仅2022 年,就有 25 个省份印发了涉及风电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截至2022 年年底,各省份的风电“十四五”发展目标均已明确,新增装机容量超过 3 亿千瓦。“十四五”风电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的确定,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清晰预期,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大基地建设,打开风电发展增量空间大型基地建设,一直是驱动我国风电快速、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进入“十四五”,国家根据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际需要,重点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以及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的规划与建设。2021 年 11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 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建设规模总计9705 万千瓦,涉及内蒙古、青海、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山东、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安徽、湖南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计划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以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为补充,综合考虑采煤沉陷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到 2030 年,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容量约 4.55 亿千瓦。2022 年 8 月 27 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是“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目前,第一批装机规模约 1 亿千瓦的基地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第二批基地项目清单已经印发,并正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三批基地项目正在组织谋划。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披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扎实推进,第一批基地 50 个项目、9705 万千瓦已全部开工,第二批、第三批基地项目陆续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同样处于稳步推进中。“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目前,沿海省份正围绕五大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做好规划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比如,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并强调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集中连片开发,试点先行,加快发展,实现海上风电零突破,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优先推进钦州、防城港等近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应用,鼓励按照统一送出、统一运维的模式建设,共建海缆登陆点、海上升压站(汇流站)、集控中心、运维基地、送出通道等公共设施,集约高效使用海域和海岸线,降低整体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以及五大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的建设,释放出巨大的增量空间,为保持市场活力、推动技术创新、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夯实基础。地方补贴,确保海上风电平稳过渡早在 2019 年 5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 2018 年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 2021年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这意味着,从 2022 年起我国新建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我国海上风电尚不具备实现全面平价上网的条件,仍需从政策层面继续提供一定的支持,以确保产业在“十四五”末顺利过渡到平价上网。在此形势下,部分省份陆续出台了各自的海上风电补贴政策。2020 年 6 月 2 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 版),对该市 20192021 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 5 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其中,近海风电项目的奖励标准调研 Survey44 风能 Wind Energy 为 0.1 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的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2021 年 6 月 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22 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其中:补贴范围为 2018 年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 年至 2024 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 2025 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分别补贴 1500 元/千瓦、1000 元/千瓦、500 元/千瓦。鼓励相关地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2022 年 3 月 31 日,山 东 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提出,对 20222024 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800 元/千瓦、500 元/千瓦、300 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 200 万千瓦、340 万千瓦、160 万千瓦。2023 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2022 年 4 月 19 日,浙江省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关于 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及了浙江省海上风电省级财政补贴的相关信息:2022 年和2023 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规模分别按 60 万千瓦和 150 万千瓦控制、补贴标准分别为 0.03 元/千瓦时和 0.015 元/千瓦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 10 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 2600小时进行补贴。2021 年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 年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再度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明确,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 50km 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 5 年拨付,每年拨付 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 50km 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km 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 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该政策适用于上海市 20222026 年投产发电的项目,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4 个省份出台的地方补贴政策,对于保障我国海上风电平稳有序发展、推动五大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多措并举,着力提升风电发展质量2022 年,围绕提升风电产业发展质量,各级政府公布了多项政策举措。2022 年 5 月 1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随后,四川省、河北省张家口市、云南省等均提出实施备案制。这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备案制的推行有助于显著降低风电项目开发的难度,大幅缩短周期。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七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除备案制外,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举措还包括: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在加快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面,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电网企Survey 调研2023年第01期 45 表1 2022年与风电相关的主要政策政策名称文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24 号国家能源局2022 年 1 月 12 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 年 1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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