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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矿业权
核查
工作
策略
市区矿业权核查工作策略
为加强矿业权的科学管理、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推进矿管政务公开,为标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根底支撑,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67号)部署要求,决定从年6月开始到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范围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下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工作内容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处理、成果验收4个阶段。
(一)核查准备。本次实地核查范围为我市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根据矿业权核查工作室内数据核实整理的成果,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准数据。
(二)野外实测。实地核查以单个探矿权、采矿权为实地核查对象,以室内核实整理后的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的数据为根底。通过实测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获得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比照核实。同时,对矿业权的其他相关数据一并分析核查。
(三)问题处理。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矿业权范围错误、交叉、重叠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成果验收。对于经过实地核实形成的矿业权数据内容,应及时进行分析综合,编写成果报告并进行验收。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实地核查内容分为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区块范围和XX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应列入重点核查内容。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矿业权人进行核查。对于已经做过现场实测的矿业权,如果实测工作符合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可直接提交实测结果。
(二)实地核查的工作重点是室内核实整理中发现的有交叉、重叠的矿业权。核查中要实地测量重叠矿业权的范围、核实发证时间、发证机关信息。
(三)实地核查时要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引入2~3个测量点,以此测量勘查工程分布坐标或开拓工程分布坐标及开采标高。
(四)将实测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五)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标注。
(六)对于矿业权人实际勘查开采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坐标不一致的,应及时处理。属矿业权人超越界限的,必须依法处理并及时纠正;属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有误的,应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变更;属矿业权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协调处理的,应将实地核查数据客观记录到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中,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对于核查无误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
(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核查单位提交的核查成果进行验收。
四、时间安排
(一)年7月中旬,市局制定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方案,组织工程参与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工程承担单位编制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书,并经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二)7月下旬,全面启动我市行政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
(三)2023月底前,完成我市行政区域内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市局组织核查成果验收。
(四)11月底前,将完成成果汇总和上报省厅。
五、工作成果
我市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后,按照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需汇总上报以下工作成果:
(一)逐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电子版)。
(二)逐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电子版)。
(三)XX市矿业权分布图(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XX市矿业权和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更新后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六)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包括矿业权设置根本情况、工作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矿业权核查工作量大、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采矿权核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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