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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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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 文物 工作会议 讲话
在全区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区文物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文物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谋划思路,部署任务,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推动文物事业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就2019年全区文物工作情况和2020年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更是全区文物系统守初心担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团结奋进的一年。一年来,全区文物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增强、文物安全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文物博物馆单位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文物对外合作交流逐步扩大、文物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文物系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理论的学习和指导实践,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不断深化,在文物事业的新发展中初心使命、担当作为得到进一步体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重要指示精神,对我区黄河流域文物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起草制定了促进黄河流域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着手编制《内蒙古黄河流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区博物馆展陈讲解内容的监管力度。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力。紧紧围绕《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主要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3年)实施方案》,推动出台我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中办、国办《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开展内蒙古境内长城沿线文化资源调查,启动编制《内蒙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推动重点长城保护展示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开展了清水河县北堡明长城文化公园建设。不断推进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基建工程基本完工,基本完成了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展陈大纲编制工作。赤峰市的契丹辽博物馆和呼伦贝尔市的蒙古族源博物馆进入布展阶段,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已开工建设,乌海市政府批准新建乌海市博物馆,包头市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内蒙古工业博物馆立项报告。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推荐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等列入国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片区。推进桃力民地区红色文化项目建设。对60余处全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评审核查,统计完成全区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12403件(套)。继续做好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红山遗址群、阴山岩刻、万里茶道申遗基础性工作。辽上京申遗文本基本编制完成,《赤峰市辽代都城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已公布施行。 (三)文物保护稳步推进。完成全区第八批国保单位申报工作,我区有8处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加至149处。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36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文物项目申报和监管工作,全区申报保护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94亿元,对19个文物保护工程进行了验收。推动考古发掘研究工作,持续开展中蒙联合“蒙古国古代游牧民族遗存研究”“考古中国—河套地区古代聚落与社会研究”、阴山北麓新石器早期考古学文化研究、辽上京遗址、多伦县黄土坑辽代遗址等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组织制定了《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100余项重点项目开展了考古调查工作。持续推动萨拉乌苏、和林格尔土城子、辽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完成300余处重点岩画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四)博物馆事业稳步提升。策划推出一批具有内蒙古历史文化特色的陈列展览,全区策划推出《岁月如歌廿载有痕—内蒙古社会主义建设二十年特别展》等27个展览。内蒙古博物院的《天骄蒙古》展览荣获2018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完成全区博物馆信息统计备案工作,国家文物局认定公布我区备案博物馆173家;全区37家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藏品52719件套(129879件)。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5·18国际博物馆日”自治区主会场活动。期间,举办了“新时代新业态——智慧博物馆与社区”学术论坛,推广了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互联网+中华文明进社区”项目,召开内蒙古博物馆学会第三次理事会暨博物馆馆际联盟会议。对全区95家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的25家博物馆、纪念馆进行了督查督办。 (五)让文物活起来展示传播效果明显。博物馆热不断升温,2019年,全区博物馆共接待观众1800万人次,比去年增长10%。内蒙古博物院全年接待观众236万人次,接待观众人数创历史新高;举办各类社会教育活动1753场次。加强文物价值传播弘扬,举办了草原文化遗产日活动,开展了全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有23个案例入选全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优秀案例。兴安盟依托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成立了红色故事宣讲团,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军营等宣讲红色故事、弘扬革命精神;鄂尔多斯市组织拍摄的《神秘的草原石窟》已于2019年在央视纪录片频道播出,并荣获自治区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 (六)文物安全责任不断夯实。完善文物安全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自治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全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合力。继续推进和巩固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宗教事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安全协调工作机制。与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了全区文物建筑和备案博物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鉴定涉案扣押文物10347余件(套),立案破获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查扣冻结资金22.5万元,共追缴文物116件,有效遏制了文物犯罪高发的势头。其中,阿拉善盟破获的居延遗址团伙盗掘案,得到国家文物局的好评。加大文物安全督察督办力度,全年共督察9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56家备案博物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督办。建立了全区文物安全联络员队伍及消防安全员队伍。登记备案文物安全联络员298人,消防安全员178人。 (七)人才队伍建设显著增强。继续委托西北大学组织举办了全区第二期全区文物业务骨干培训班和全区博物馆业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盟市旗县文物骨干业务人员30人、博物馆业务人员59人。同时,举办了全区博物馆策划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人员培训班、全区文物安全培训班和全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培训班。包头、通辽等盟市组织举办了全市文博业培训班;阿拉善盟持续深化文博单位和宁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之间的科研交流合作,积极培养新型专业人才。全区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八)对外文物交流合作成效明显。持续加强草原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内蒙古文物精品展示工作,继续推进中蒙合作的“草原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项目”;继续开展中蒙联合考古调查与发掘项目;开展“万里茶道”蒙古国境内线路调查项目。内蒙古博物院的《大辽契丹-中国内蒙古辽代文物精品展》在蒙古国国家博物馆展出,获得蒙古国各界好评,被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院的“多彩草原——呼伦贝尔民俗文物展”在日本长崎展出。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还较为突出;文物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传播的力度还需加强;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举措亟待创新;文博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等不足和短板。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梳理和总结,在今后工作中落实落细,加以解决。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承前启后关键之年。全区文物系统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贯彻国家文物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大事、谋全局、立长远,主动担当,勤谋善为,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促进改革发展上见成效。 (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和适度利用,让文物逐步活起来,切实挖掘文物蕴含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在激励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出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督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3)实施方案》,拟定《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加强黄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工作,继续开展“黄河流域早期文明起源——聚落遗址”、“考古中国——清水河县后城咀遗址”考古发掘,编制《内蒙古黄河文物保护专项规划》,重点推动萨拉乌苏、和林格尔土城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启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编制《内蒙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保护规划》。推进《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公布实施,组织全区盟市开展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明长城、呼和浩特市坡根底长城、包头市固阳县长城等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建立长城保护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长城重点险情地段抢险加固,推动典型长城保护展示宣传工作。指导内蒙古博物院做好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布展和接交工作。配合赤峰市政府推进契丹辽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持续加大帮扶工作力度。 (三)要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内蒙古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调研,着手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启动创建内蒙古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继续开展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红山遗址群、阴山岩刻、万里茶道申遗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辽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哈民遗址、集宁路遗址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配合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发掘、研究工作,开展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规划建设自治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基地,提升文物科技保护水平。 (四)要系统做好革命文物工作。实施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争取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等列入国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片区。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建设。依托各地革命遗址、遗迹、博物馆、纪念馆、纪念类建筑,不断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和展示工作。做好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收藏、展览、社会教育工作,推动革命文物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展示场馆。 (五)要扎实推进博物馆建设。继续推进内蒙古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完善博物馆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完成博物馆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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