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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应急
预案
交通局水毁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和平安保通工作,根据平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州交通局××州农村公路灾害和平安保通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但凡在××县境内农村公路水毁等造成的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公路水毁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
第四条成立水毁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
第五条县交通局指挥协调中心
局指挥协调中心是县乡公路水毁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紧张有效、有序进行。
(一)总指挥:局长
(二)副总指挥:主管养护工作的副局长
(三)指挥中心成员。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运政所长、海事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路政股股长。
指挥协调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方公路管理段,其段长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地方公路管理段全体人员组成。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水毁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发生重、特大水毁灾害事故或州、县领导要求必须赶赴现场的事件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局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组成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其它灾害事故按灾害事故性质划分启动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八条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
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是在必要时提供应急资源,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完成的组织。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由局指挥中心在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九条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
应急处理媒体新闻是与新闻媒体接触的机构,处理媒体指导、采访、新闻发布会等一切相关事务,争取社会及公众对水毁灾害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置的理解和支持,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由局指挥协调中心在必要时启动,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指挥协调中心职责
(一)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灾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草拟与处置情况相关的文稿。
第十一条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收集有关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负责收集并保存外援机构相关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平安监察、新闻等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集、整理、评估平安隐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三)具体组织实施指挥中心应急指令。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指挥中心的联络;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其要求的信息;
(二)协调和控制灾情现场的净化和抢险保通工作。
(三)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灾情现场应急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一)决定(如还未决的话)是否属于重大紧急情况,是否应启动非现场应急方案;
(二)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指挥实施;持续判断事态的开展,确定事态可能的进程。
(三)与消防、公安、安监、上级主管、工会负责人做好协调。
第四章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
第十四条灾害发生后,交通系统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那么,及时、迅速、有序、有效地积极组织人员投入抢险,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各级主管单位报告;并如实反映灾害和抢险保通情况。
第十五条接到灾害报告后,交通行政主管领导应带着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险并按灾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到州交通局。
第十六条灾害报告程序、时限
(一)一般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灾情后,交通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6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二)重大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灾情事故后,指挥中心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2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第十七条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灾情发生的地点、公路名称、里程桩号及灾情现场情况;
(二)灾情发生及抢险保通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三)灾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灾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灾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抢险保通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和问题;
(七)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事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副总指挥报告;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领导报告,总指挥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并由局领导带队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灾情善后处理工作,分析灾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灾情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并向副总指挥报告。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灾害发生后,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根据“四不放过〞原那么认真查明灾害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可以防止的灾情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九条对灾情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灾情拒不参加抢险救灾,临阵脱逃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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