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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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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院长 办公 会议 制度 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 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的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xxx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假设干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是院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院长的职责 第四条院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根本路线,根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广阔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效劳等项职能,效劳于“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院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的根底上,拟定开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行业权益。 第六条对以下涉及学院全局的工作,院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1.提名院长助理、学院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人选,经党委考察、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签署任免决定。 2.专业设置方案和科研布局确实定及重大调整。 3.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4.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5.重要基建工程及校办产业开展规划。 6.与国内外高校及其他学术机构的重大合作工程。 7.学校土地和其他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第七条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独立负责处理学院日常行政工作,如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学生、生产开发、对外交流合作、基建后勤、平安保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院长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第三章议决范围 第九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所批示决定和院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第十条讨论落实施院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开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行政年度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方案、科研方案,检查教学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讨论落实建立以院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效劳育人〞活动。 第十四条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预算内变更和预算外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基建工程,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的聘任、解聘和学生的学籍处理,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第十六条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七条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议题确实定和会议的召开 第十八条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院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并报院长,在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由院长确定。议题确定后,由院长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会前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第十九条院长办公会一般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人员由院长、副院长、组成,监察处长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 第二十一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向院长提出。 第二十二条院长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作出的决定。会议结束以后,由院长办公室整理好会议记录并经院长审阅签字后及时存档。 第二十三条院长办公室议事时,如涉及到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议事,一题一议,有提出议题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初步意见后,出席会议人员即可对该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列席人员也可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院长根据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严重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 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院长办公室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会议内容要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出(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六章决定的执行与反响 第二十九条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成员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但在上级主管部门、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未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改变原决定时,由院长办公室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复议后仍未形成统一意见,提请党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第三十条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院长、副院长抓紧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执行的,一般由院长办公室催办和督办,并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根据会议决定,需要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由院长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起草、院长办公室核稿后,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上报或下发。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本规那么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那么如有与今后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不符 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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