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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违规
砖瓦
生产
治理
方案
县违规砖瓦生产治理方案
近年来,由于砖瓦生产企业的无序建设,对我县耕地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形成了诸多的平安隐患。为彻底整治违规违法砖瓦生产企业,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节能减排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对全县工商证照、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不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专项治理。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开展循环经济为目的,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对矿产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整合,通过兼并、关闭等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那么,分期分批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进行关闭。
二、目标任务
采取分批分步实施的方法,对全县工商证照、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不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对淘汰撤除后的窑厂用地进行复垦整理,实现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采取分批分步实施的方法,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由环保局牵头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进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各镇要密切配合,对各镇辖区内各砖瓦窑厂工商证照、环评、用地等审批情况以及对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认真摸底,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
全县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播送、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XX县区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文件精神,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第三阶段。处理阶段。
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全力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涉及的违法违规砖瓦窑厂在7月底以前必须彻底关闭并撤除窑炉设施,其它镇涉及的违法违规砖瓦窑厂在12月底前必须彻底关闭并撤除窑炉设施。
第四阶段。执行阶段。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对工商证照、用地、环保等手续不全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必须按确定时限关闭,对不按规定关闭的砖瓦窑厂有关部门要按法律规定强制撤除,对涉嫌阻碍执法活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
由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环保、发改、安监、公安、经贸、国土、工商、信访、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关闭的砖瓦窑厂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关闭的砖瓦厂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撤除,并对措施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砖瓦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镇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砖瓦窑厂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严格执法,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强对砖瓦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拟关闭的砖瓦企业依法停止办理环保手续。
县发改局要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检查企业应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县国土局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粘土砖瓦企业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拟关闭的砖瓦企业依法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撤消采矿许可证。
县经贸局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关闭撤除砖瓦窑厂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镇做好违法违规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对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取缔砖瓦窑厂窑体及烟囱的定向爆破工作。
县安监局要对列入取缔的粘土砖瓦厂依法撤消其安生生产许可证。
县工商局要对列入关闭的违法违规粘土砖瓦窑厂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的砖瓦窑厂,依法予以取缔。
县电力局应及时对列入取缔的砖瓦生产企业停止供电,并撤除其供电设施。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关闭砖瓦窑厂过程中的稳控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对拒不执行政策的相关事件要及时曝光。
(三)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各镇要加强催促检查,对关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砖瓦窑厂跟踪监管,稳固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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