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方教忠
法制
副校长
开学典礼
致辞
方教忠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
第一篇:方教忠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
采桑湖镇派出所所长
方教忠
各位老师,亲爱的
同学们:
大家好。
采桑湖镇中学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盛典,在此,我代表采桑湖镇的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
众所周知,我们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荣耀传统、雄厚师资、良好校风的中学。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我就结合典型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1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
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1、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2023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2、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分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分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成心伤害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分,不是刑罚。比方,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违法处分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成心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置,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成心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成心毁坏路灯、邮筒、公用 ,成心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9)卖淫、嫖娼(2023)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1)危害国家平安罪
(2)危害公共平安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成心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方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分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XX县区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此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室,用钢筋撬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中学“厦华〞586型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分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22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XX县区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
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警匪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22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22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2023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并处分金。
成心伤害罪。所谓的成心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中学学生成心伤害案。2022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那么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成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成心,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屡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
2、追逐、拦
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屡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屡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那么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保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22年2023月2023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答复没看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