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J协定下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问题研究张丽娜*内容摘要: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是BBNJ协定政府间谈判的四个议题之一,该议题的谈判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力图克服其不足之处,在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合作、模式、类型、监测和审查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讨论。但就目前来看,各方仍存在较多分歧。在接下来的谈判中,各方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不断寻求利益平衡。在国际合作方面,应以BBNJ协定为依据,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合作义务,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其中。在运作模式上,应优化国家驱动模式,设立专门机构,着重评估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同时推进以合同为依托的其他模式。此外,还应通过明确规定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类型、建立监测和审查机制等举措,切实推动BBNJ协定最终目标的实现。关键词:BBNJ海洋法公约能力建设海洋技术转让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以下称“BBNJ协定”)的谈判议题有四项,即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其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属于跨领域问题,对其他三个议题具有重要影响。通过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可以提升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履约能力,BBNJ协定也能得到更高效的执行。然而,从目前的谈判看,各国对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BBNJ协定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为基础并将作为《公约》的执行协定而存在,本文首先梳理《公约》关于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相关规定及不足,然后分析BBNJ协定下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规则的内容及各方的争议,最后探讨规则的协调路径及我国对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问题的应采取的立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19VHQ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张丽娜:BBNJ协定下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问题研究49DOI:10.13871/j.cnki.whuilr.2022.06.004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6期一、《公约》关于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规定及不足(一)《公约》关于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相关规定的梳理在《公约》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作为两个彼此独立又密切关联的术语被广泛使用。《公约》第十一部分(“区域”)、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海洋科学研究)和第十四部分(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都从不同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