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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小型
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
工作
研究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研究
[]文章主要介绍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效及做法。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根本情况
1.1经济社会及自然地理概况
东胜区地处XX省自治区西南部,区域总面积2160km2,建成区面积78km2,总人口58万人,城市化率到达95%,辖3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3个开发区。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并获评2023年度最美中国X8226;人文(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全国义务教育开展根本均衡区。东胜区地处鄂尔多斯高原,地势西高东低。以泊江海子镇城梁村至海子湾村一线为界,东部为丘陵沟壑区,西部为波状高原区。东部地区海拔1269~1584m,从泊江海子镇城梁村至最东铜川镇潮脑梁村,中间隆起一条东西走向的脊线,称东胜梁,为鄂尔多斯高原东部的南北分水岭。该地区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西部地区海拔1367~1615m,地势较为平缓,西、北、东三面略高,中南部较低,近似盆地。该地区是毛乌素沙地的延伸地带,风蚀沙化严重。在全区总面积中,丘陵沟壑占42.97%,坡梁台地占24.8%,沙地占15.64%,滩地占11.78%,水系占4.81%。东胜XX县区地势平缓,平均海拔1460米,东北略高于西南,外围为丘陵所环绕。
1.2小型水利工程状况
我区历年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以水库、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淤地坝为主。截止2023年6月底,全区共有小型水利工程340处(座)纳入改革范围,其中,小型水库6座,农村饮水平安工程20236处、淤地坝228座。不在改革范围内的,主要包括个人投资兴建、企业自建自管自用产权已经明皙的小型水利工程。
1.3管理体制改革前、后的根本情况
(1)管理体制改革前后根本情况。①小型水库产权属区水务局和工程所在地镇政府共同所有,由镇政府农林牧水效劳中心和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共同管理,使用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维修经费主要由区水务局筹措。②水保淤地坝建成后已移交所在地镇政府进行运行管理,也未明确权属,维修养护工作及资金筹措主要由区水务局负责。③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成后移交所在地镇政府,由工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集体进行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费主要靠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自行筹措,维修养护经费没有稳定的来源,绝大多数工程根本上处于失修状态,带病运行现象普遍。(2)改革后,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情况。①小型水库产权归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所有,由所在地镇政府的农林牧水效劳中心管理并承担平安责任,委托工程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管理,区水务局监管。维修养护费由区水务局和镇政府共同筹措(区财政每年每座水库列入4万元维修养护费,缺乏局部由镇政府解决)。②水保淤地坝工程产权归镇政府所有,由所在地政府的农林牧水效劳中心管理,委托工程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管理,区水务局监管。区财政每年将维修养护费按0.5~1万元/座(骨干坝每年补助1万元/座,中小型淤地坝每年补助0.5万元/座)列入财政预算,缺乏局部由所有地镇政府筹措。③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的产权全部交给工程所在地的镇政府,并由产权所有者委托工程所在村社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所在地镇政府的农林牧水效劳中心对辖区内所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状况进行监管,维修养护费主要由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水费中提取或自行筹措,区财政每年将维修养护费0.2~0.5万元/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每年0.5万元/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每年0.2万元/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1组织领导情况
为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编办、人事及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2政策性文件出台情况
2023年7月区人民政府以东政发(2023)48号文件正式批转东胜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改革工作全面展开。2023年11月15日,区人民政府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改革工作中的产权证颁发及后期运行维护等事宜进行了再研究、再部署,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3分类明晰产权及颁发产权证书情况
在2023年水利普查的小型水利工程名录的根底上,区水务局又重新对全区的小型水库、水保淤地坝、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进行了彻底的摸底清查。对各级政府资金或上级专项投资超过50%的工程(包括水利水保部门专项资金及其它国家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了再核实。改革过程中,共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340份,包括小型水库6座、农村饮水平安工程20236处、淤地坝228座;个人投资兴建、企业自建自管自用产权已经明晰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在本次改革范围内,未颁发产权证书。
2.4工程管理模式、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及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此次改革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所在地镇政府管理,对于国家专项或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库、水保淤地坝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将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下放到镇政府,由镇政府的水利效劳机构具体负责或委托村社具体管理工程;二是由相关事业单位负责工程运行维护,目前我区采取这种运行管理模式的主要是三台基水库,由区排水事业局负责运行管理。
2.5管护经费落实及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改革过程中确立的工程产权所有者是运行维护费筹集的主体。由于本次改革范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绝大多数为公益性工程,所以在制定改革方案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各类工程的属性、承担任务、运行情况,区级财政实行运行维护费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型水库4万元/年X8226;座,日供水规模200~202300t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0.5万元/年X8226;处,20~200t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0.2万元/年X8226;处,水保骨干坝1万元/年X8226;座,中小型淤地坝0.5万元/年X8226;座。按照以上标准,每年补助运行维护费240万元。
3结语
通过此次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根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经费保障、长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平安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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