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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县区杨
河湾
建房
用地
有关
问题
情况
汇报
关于XX县区杨当镇小河湾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
关于XX县区杨当镇小河湾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
情
况
汇
报
湖北日报内部参考第26期反映XX县区杨当镇小河湾村2022年以来收取的建房土地款去向不明等问题的案件后,XX县区委、市政府对省领导指示也非常重视,责成市纪委、市审计局、市经管局于202223年6月6日至18日,对小河湾村财务进行了认真清理,重点对建房土地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有关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我厅根据省政府要求,于近期组成专班赶赴XX县区,重点对小河湾村建房用地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以来杨当镇小河湾村建房情况
杨当镇属XX县区行政建制镇,距枣阳XX县区30公里,集镇面积约3平方公里。小河湾全村辖5个村民小组,共289户,1236人,耕地面积1174亩,其中
一、
二、三组位于杨当镇规划区内。
2022年以来,小河湾村在集镇规划范围内共建住房141户,每户规定占地面积标准为2023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420230平方米,计21.15亩。其中本村村民建房的87户,外来户54户。办理建房土地手续的24户,未办的117户。
2022年前,杨当镇政府为了标准集镇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杨当镇政府成立了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副镇长牵头,从镇财政、城建、土地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镇范围内的个人建房由联合办统一管理,一次性收费,按政策分解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办理建房相关手续。202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联合办撤销。经查实,上述141户建房,联合办收费的仅19户,其余的小河湾村收费51户,村支部书记杜东军以个人名义收款71户。小河湾村和杜东军收取的建房费,存在代收代交城镇建设、土地、财政、税务等部门费税的情况,同时代办手续。小河湾村和杜东军收取建房费的详细情况有待XX县区进一步核实。
二、杨当镇政府与杜东军协议签订情况
小河湾村一组地处杨当镇中心腹地。2022年前,该组出入仅有一条不到两米宽的狭窄便道,没有排水设施,每到夏季雨期,住户家中积水,农用机械和运输车辆出入极不方便,群众为此屡次到镇上访,要求拆迁、扩宽出入道路和修建排水设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2年底,杨当镇政府决定规划河湾小区,翻开两条通道:一是撤除镇饮料厂大门,翻开通往北街的出口;二是撤除供销生资大仓,翻开通往东街的出口,并硬化道路,修建相应的排水设施。由于当年镇财务缺乏,无资金投入,杨当镇政府当年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于宏强给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原那么同意后,决定将何湾小区交由时任小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杜东军负责开发建设。2022年3月18日,杜东军与杨当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对小河湾小区进行开发的协议,并商定:(1)本组村民建房只收取办证费每户2022元(每户两间);(2)外来户建房,本着自愿的原那么,按市场化运作;(3)杜东军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水泥硬化河湾小区道路和修建下水道,以及办证费用等。杜东军按此协议在小区内修建了三条水泥路,并于2022年底开始,沿三条路两边给本村一组老住户和外来户划发宅基地。
三、存在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我们认为杨当镇在个人建房用地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杨当镇政府存在越权批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法律只授予了乡(镇)政府个人建房用地审核而不是审批的权利。但杨当镇政府超越职权,与杜东军签订协议,将小河村集体土地交杜东军开发,并由杜东军个人向本村村民和其它居民划发宅基。杜东军已发宅基71个,面积2023.65亩,并收取了建房费。71户房屋都已建成,除其中21户已办理土地证外,其余50户都没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杨当镇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非法批地。
2、杨当镇个人建房用地监管缺位。根据土地管理法,个人建房应先由个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对村、乡(镇)、县(市)各自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杨当镇政府在个人建房用地上管理比较混乱,仅小河湾村6年来建房141户,办理土地证只有24户,个人建房用地违法高达80%。主要原因:一是以收费代审批。在杨当镇只要是个人建房,一经收费,就视为批准;个人一旦交费,就可以开工建设,只要收了费,无论有无准予建设的批文,有关部门不予监管。二是多头收费。按规定村委会只能收取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各职能部门只能收取各自的费税,个人无权代替村委会和部门职责收费。在杨当镇有镇政府成立的联合办收费,有村委会收费,有职能部门收费,还有以个人的名义收费,很不标准,很不严肃。三是收费工程、收费标准不明确。致使国家的有关税费流失,挪作他用。建房户缴了费,但办证落了空,影响社会和谐。
3、杜东军个人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杜东军与杨当镇政府签订协议,开发河湾小区,划发宅基71户,划发宅基面积720230平方米,收取村土地补偿费,代收土地、税务、财政、城建等费税,属不经批准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杜东军虽然与镇政府签订了协议,收取的局部费用用于根底设施建设,但杜东军仍然可在协议的框架下,依法办证,依法开发,其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自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处理建议
针对XX县区杨当镇个人建房中存在的问题,提四点建议:
1、责成XX县区委、市政府对杨当镇非法批地行为予以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杨当镇政府要立即终止与杜东军所签的河湾小区开发建设协议,并作好有关善后工作。
2、加强监管,标准个人建房行为。针对杨当镇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责成杨当镇在全镇范围内对个人建房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小河湾村已缴费建房户,至今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迅速提出方案,尽快处理,标准用地行为。要进一步明确杨当镇政府、城建、国土、财政、税务在个人建房工作上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上来。
3、对杜东军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建房款的问题,责成XX县区委、市政府落实清楚后,按党纪政纪一并追究其责任。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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