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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
背景
中国
数字
版权
贸易
内涵
发展
转向
探析
包韫慧
第1期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o.12023年1月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 Science Edition)Jan.2023doi:10.3969/j.issn.2096-2991.2023.01.012“双循环”背景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内涵与发展转向探析包韫慧马辉玲柳盈莹(北京印刷学院 出版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 102600)摘要基于文献研读与现实思考,对“双循环”背景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背景和定义进行溯源,从数字版权贸易的主体、客体、对象三个维度探讨数字版权贸易的内涵,深化对数字版权贸易及其重要性的认知。数字版权贸易日益成为数字时代衡量一国的国际贸易规模与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十四五”发展时期,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发展应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应明确调整版权贸易战略布局的必要性,思考在新格局与困境中的发展出路。关键词数字版权贸易;数字版权;数字贸易;“双循环”中图分类号G239.26;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2991(2023)01-0097-08一、“双循环”背景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发展概况贸易是买卖或交易行为的总称,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一切交换活动或行为。从贸易对象的形式来看,既包括有形的商品贸易活动,比如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产品的实物贸易,还包括无形的贸易活动,比如技术转让、数字内容与服务的交易等。从贸易活动的范围来看,可分为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催生的一种新型方式,在国内外贸易中所处的地位日益显著。目前,各国对于数字贸易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其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被探讨和拓展。贾怀勤等通过对数字贸易概念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梳理,归纳出国内外关于数字贸易的概念有最窄、窄和宽三种范畴,并将数字贸易总结概括为数字技术产品和数字方式所交易产品的跨境流通,涵盖了数字交付与数字订购两种生态1。在数字贸易中,数字内容版权的许可与转让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当前,数字版权贸易愈加成为数字时代贸易活动的新兴关注点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成为衡量国际贸易实力的关键要素。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收稿日期 2022-11-05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322)作者简介 包韫慧(1978-),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北京印刷学院出版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数字版权,数字出版与传播;马辉玲(1997-),女,湖南岳阳人,北京印刷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数字出版与传播;柳盈莹(1997-),女,河南西华人,北京印刷学院出版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数字出版。-97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2。这一战略的提出对中国今后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也为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发展指明了道路。以往依赖于版权引进等方式的“单循环”发展战略逐渐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诸多缺陷,推进“双循环”新格局下的数字版权贸易,实现发展战略转型,应先审视以往“单循环”模式在当下的局限性,寻求“双循环”背景下新的发展机遇,为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未来发展积累经验,拓宽思路。(一)数字版权贸易在“单循环”格局下的困局1.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与对外合作发展的危机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暴发和全球蔓延之势,对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造成了前所未有的阻碍,数据、技术、资金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受到限制,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运转阻力增大,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大为增加。以2020年为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在 世界经济展望报告 中指出,2020年世界经济将萎缩4.4%,世界经济增速受到重大阻力3,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将受到严重挑战。同时,贸易保护主义再次兴起,并随国际形势的变化呈现出新状况,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隐蔽性更强,部分国家还将该手段逐渐演化成更具“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维护自身安全利益的正当措施,其中以数字智能等新领域作为保护重点,加剧了国际贸易的摩擦4。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在当今国际形势下面临的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国际上仍有个别国家倚仗自身的贸易规模优势,试图在数字版权贸易的国际格局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单极化趋势,有损其他国家的正当发展利益。面对来自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困扰,中国数字版权产业对外贸易和交流面临挑战,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力求保持国内经济与对外贸易拥有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2.数字版权贸易逆差与高质量发展的矛盾由于国家经济实力和现实条件的差距,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奉行以出口导向型为主的发展战略,即以国际市场为依托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取得了巨大成功5。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型发展的需求日益凸显。但对于数字内容产业而言,其制胜法宝便是技术和创意,特别对生产者的创新水平具有较高要求,而曾经依靠出版物进口与版权引进的发展模式却在这些方面留下了弊端。从整体国际市场来看,中国数字版权产业相对而言起步较晚,与以欧美为代表的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且数字版权贸易逆差在我国仍然存在,版权贸易的输出质量还有待提高。如果我国数字版权产业继续长期受制于其他版权强国,过度依赖于引进他国的先进技术和优秀品牌文化,则难以培育出自主创新的核心竞争力,真正做大做强,在全球版权治理和国际数字版权贸易规则体系的建设中拥有话语权,在国际市场上也无法拥有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的底气和实力。(二)数字版权贸易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机遇1.数字经济优势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为主要驱动力,以需求为导向的一种新经济形态6。一直以来,我国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表明,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已成为当前最具活力、最具创新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形态,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增长极之一7。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务院制定的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中指出,应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8。国家新闻出版署在 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 中提到,要壮大数字出版产业,推进出版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9,挖掘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潜能。此后,先后有31个省市发布了“十四五”数字化转型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设施条件,提出了本地发展数字经济的目标与具体举措,推动政策的落地施行。-98数字经济能够在近年来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离不开国内市场需求的支持。网络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刺激着数字产品的更新迭代,推动着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产品及服务应用场景的拓展,如线上教育、线上办公、线上医疗等。在国际数字版权贸易竞争中,中国现有的数字经济优势是重要的发展契机,国内从事数字版权贸易的政府、企业和个人,应结合庞大的消费内需,进一步将技术创新与内容创新、平台创新相结合,挖掘数字经济的新潜能,创造数字版权贸易发展的新优势。2.版权资源优势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发展依靠数字技术作为支撑,但内容仍是核心,版权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内外市场的消费需求。传统的纸媒出版基于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内容选题创作、编辑加工、印刷装帧、出版发行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流程体系,出版企业积累了海量且高质量的出版物,拥有丰富的作者资源10。但近年来因遭受数字出版行业的冲击,国内多数传统出版企业纷纷开始探索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转型路径,实现传统图书、期刊、报纸的数字化呈现,为版权市场带来了大量的优质资源。同时,网络小说、移动音频、数字音乐、短视频等新兴业态日益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为受众提供多样的数字化产品,满足多元的使用需求与应用场景。这些数字出版产品以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等数字平台为主要的呈现载体,平台不仅为用户提供了强大的社交与互动渠道,还鼓励用户自行生产内容,例如许多移动音视频平台便以用户生成内容(UGC)作为平台获取版权资源的模式之一,聚集了海量的创作者源源不断地为平台提供内容,为数字版权贸易提供了坚实的资源基础。除此之外,中国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积淀,也是数字版权开发与利用的重要资源,如推进古籍整理的数字化实践、结合NFT技术实现文化遗产的虚拟呈现等,在保护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的同时,更好地彰显中华文化的历史底蕴,弘扬民族精神。二、“双循环”背景下数字版权贸易的内涵版权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版权主体与客体的范围边界正在不断扩大,版权交易的对象和形式也在发生变化。数字版权贸易作为一种新兴贸易类型,人们对其内涵的认知还在不断探索中,要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推动数字版权贸易的稳步发展,需要加深对数字版权贸易内涵的理解。(一)数字版权贸易的相关概念溯源伴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与先进知识分子的对外交流学习,版权与著作权的概念从国外传入我国。而后,人们对于版权与著作权的认知、讨论、探索从未停止,不断开展版权和著作权的立法实践,保护作品和创作者的相关权利。如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文简称 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和著作权实现了认知统一,著作权即指版权,是指作者或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享有的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近些年来,随着新兴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发展与普及,人们接受、传递、创造信息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依托不断更新的数字网络技术和不断发展的多元数字平台,数字内容和数字作品呈现海量增长,数字经济成为多行业的发展新机。然而,机遇和挑战并存,数字平台、数字内容、作品与服务的快速成长,也给这些新形态内容的合理应用和保护提出了难题。由于数字化内容具有易复制性、易传播性等互联网时代产品的共有特性,其更新换代周期更短,而法律和规则方面的制定相对滞后,导致数字化内容在创作、使用与传播过程中造成的社会隐忧不断。为保护数字化作品及其所有者的合法权利,规范内容的有序传播,推动数字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人们对于数字版权的思考应运而生。结合版权的概念内涵,并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数字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作包韫慧等“双循环”背景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的内涵与发展转向探析-99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品在数字化复制、传播方面依法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性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个方面11。当前对于数字版权的具体规范和实践运用,以 著作权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同时,数字版权涵盖的作品类型既包括传统出版物的数字化,也包括原生的数字作品,体现了传播内容与传播渠道数字化的特征。数字版权贸易作为数字时代版权贸易的一种新兴事物,对其基本认知也应从版权和数字版权的内涵出发,进而明确数字版权贸易与传统版权贸易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对数字版权贸易的认知还需要将其置于数字贸易的视角下,崔波教授将数字版权贸易定义为以数据化交易方式对具有版权属性的数字化内容进行交易的活动,包括贸易方式的数字化与贸易对象的数字化12。可见,数字版权贸易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贸易双方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来实现数字化内容的跨区域与跨境的交易传输。与传统的版权贸易相比,数字版权贸易的对象是无形的,贸易对象在传输过程中产生的空间转移成本大大降低,贸易金额也更具体地体现在版权本身的价值上。这也为小型企业以及小众产品的市场交易提供了更多机会,有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二)数字版权贸易的主体、客体与对象数字版权贸易在数字环境中进行,贸易的产品与服务集文字、图像、声音、视频和技术等多种元素于一体,并通过数字化的贸易平台进行版权交易。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升级,数字化内容的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呈现形态与交易形式的丰富,构成数字版权贸易活动的主体、客体、对象所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1.多元的贸易主体传统版权贸易中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