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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2023
浅谈
当前
基层
乡镇
安全监管
执法
体系
中的
问题
对策
浅谈当前基层乡镇平安监管执法体系中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随着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开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平安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平安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坏了我市的经济开展、社会稳定和对外形象。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平安生产事故276起,死亡81人。
研究解决当前基层乡镇平安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基层乡镇平安监管执法队伍,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平安生产工作和履行平安监管职能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法律法规对基层乡镇平安监管的规定要求
平安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江苏省平安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受县(市、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制止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平安生产事故,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平安生产活动、落实平安生产措施。其承担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乡镇(街道)应建立适应本辖区生产现状的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要设立平安生产工作小组,有专职或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二、当前基层乡镇平安监管执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不重视,机构组织不健全。今年初,我市安监局由原来的二级局建制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了平安生产监察大队,说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好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心。但基层乡镇平安监管队伍建设不尽如人意,有些镇虽挂了牌子,建立了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却是“三无〞:无专职平安监管人员、无专门办公场地、无通讯工具,法定的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不明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分析其原因是少数乡镇党委、政府未把平安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未能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平安生产“监管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平安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重视,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落实。有的镇分管负责人把平安生产工作作为附带性工作;有的镇平安助理兼职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抓平安生产工作,从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极易发生平安生产事故。
二是职责不明确,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生产平安死亡事故,有90%发生在乡镇,发生在个体私营企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少数企业不重视平安生产工作,业主平安意识淡薄,局部职工群众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差。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时,少数领导找人打招呼,或以罚款代惩罚,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客观上,乡镇平安监管机构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所以“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少数乡镇平安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监管工作存在上紧下松、上急下不急,平安检查一阵风,风声过后又恢复的现象。
三是人员不适应,执法查处力度不够。有的乡镇平安监管人员严重缺乏,超负荷运转。现有人员中有的来自其他部门或单位,不熟悉平安管理业务,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有的甚至是没有编制的工作人员,临时凑合应付,没有执法资格,基层乡镇平安监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问题。加之,乡镇平安监管人员多为兼职,没有足够精力抓平安生产工作,形成兼职不负责,对存在的问题或视而不见或成心绕道,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
三、健全基层乡镇平安监管执法体系的对策措施
加快基层乡镇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议将平安生产列入乡镇“双文明〞目标考核。为引起各镇党委、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视,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议将平安生产工作列入各镇年度“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推行平安生产“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健全三级平安监管机构。按照平安生产法的规定,我市各镇要尽快组建平安生产执法中队,行政编制2-5人,对不符合法律关于综合监管主体的条件,不能独立执法的乡镇安监部门,由市安监局授其独立监管执法的权力,使其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实施平安生产监管和行政处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其有位、有权、有责。通过授权执法,使监管职责法律化、标准化,确保依法行政,标准监管执法工作,保证监管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实现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管理前移、重心下移。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多数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欠缺。而行政执法既要实施行政处分,又要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复杂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因此,市安监局要加强基层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平安培训,重视他们的知识更新。
四是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针对一些平安问题,特殊行业、企业和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乡镇平安监管人员一要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汇报;三要监管有方;四要严格执法。执法的方式可采用与其它部门联合组织平安检查执法活动,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分。同时,与司法机关建立密切协调的执法机制,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将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结合起来,形成疏而不漏的法网,不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加快基层乡镇平安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是做好全市平安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建议各镇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平安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统一协调、层级健全、职能到位、高效权威的基层平安监管执法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和谐姜堰、平安姜堰作出应有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