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计划生育
村民
自治
公约
新编
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东大街会馆巷社区方案生育居民公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中与方案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在社区建立方案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带头、宣传、效劳、监督、交流〞的五项职能,调动各网络远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严格遵守方案生育法规、规章,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积极响应国家实行的方案生育政策和提倡的晚婚晚育的号召,自觉实行方案生育。
(三)、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方案外怀孕、生育。
(四)、遵守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规定,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流动人口租房或退房情况;不容留、不包庇流动人口方案外怀孕和方案外生育。
(五)、离开现住地到其他地方居住或外出打工、经商之前,做到主动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楼栋长及计生信息员的熟悉情况,发挥个人特长,积极踊跃为社区居民效劳。
(七)、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方案生育宣传教育、优质效劳、生殖健康等活动。
(八)、履行公民义务和责任,协助、监督政府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东大街会馆巷社区方案生育居民公约
实行方案生育是我国一项根本国策,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搞好村民自治工作,根据我国宪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社区方案生育公约。
依法婚育
第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方案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必须做到依法领证结婚、持证生育。禁止非法同居,违法生育。
第二条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经审批前方可怀孕再生育,不得抢生、多生。
效劳与管理
第三条增加投入,大力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公益性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十八周岁以上男女未婚青年人口与方案生育根底知识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第四条居委会应主动配合、协助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领取生育保健效劳证,持证孕妇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居委会与重点育妇对象签订计生管理效劳合同。
第五条育妇怀孕2个月内应向居委会计生管理员报告,并到卫生部门接受围产期保健定期检查。居计生工作人员每月要访视一次,为其提供孕期有关效劳。为了母婴平安,要坚持住院分娩。婴儿出生后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禁止非法抱、送、拾、寄养孩子,禁止弃婴行为。
第六条实行避孕节育手术免费效劳,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居计生干部要指导实行方案生育的公民首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七条查环、查孕对象要定期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环情、孕情效劳,居委会1-2年为育龄妇女免费组织一次发妇女病普查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检查效劳。居委会干部要定期组织宣传访视和药具及术后访视效劳。
第八条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在外出前先与居委会签订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合同,居委会应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暂住地计生办验交计生证明,并接受当地管理。在外“双查〞对象可到暂住地计生部门进行环情孕情检查,并持有效证明定期寄回居委会。
第九条因避孕措施不当,导致意外妊娠者,主动向居委会汇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取消一切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待遇要追回,并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条外来人口到本居暂住的,必须验交婚育证并办理暂住证,本居居民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暂住的,房主须与居委会签订外来人员计生管理协议书,属地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须与居委会签订用工单位方案生育管理合同书,实行法人责任制。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居规民约,接受本居计生管理,享受本居待遇。
第十一条居民抱、送、收养子女必须符合收养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收送养手续。非法抱送养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依法落实方案生育各项奖励、奖扶制度,并对实行方案生育的居民予以奖励优待。
(一)对实行方案生育的困难户优先予以扶持并适当补助,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待遇。
(二)对遭遇天灾人祸的计生困难家庭实施“生育关心〞紧急救助,帮助他们缓解困难。
第十三条居民有权参与计生管理和监督,也有权举报违反计生者,居委会有义务并对举报者采取保护措施,凡举报查实者,居委会可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居民违反居民公约,由居委会收回已享受的奖励优待。
第十五条造成多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取消该户居里一切福利待遇,是党员、干部的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提前生育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十六条本社区方案生育工作人员对实行方案生育的居民不及时通知环情孕情检查、不及时出具相关方案生育证明,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不抓不管方案生育的居干部,居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
第十七条流出育龄妇女寄回计生双查证明经镇(街)审核认定为假证明的,按社会治安处分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方案生育居民公约解释权属居委会。第十九条本居方案生育居民公约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本方案生育居民公约于年月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大街会馆巷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方案生育根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约束的原那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本社区方案生育自治公约。
第二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及户口在本社区而人已离开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而在本社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社区方案生育公约。
第三条本社区方案生育工作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居委会负责社区方案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是方案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社区计生协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都要积极主动协助居委会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第五条开展方案生育工作,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做到方案生育工作与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六条居民实行方案生育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制定与修改,对居委会计生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二)依法结婚的夫妻按照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自主选择生育子女时间。
(三)育龄夫妇享受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的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
(四)自主选择个体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育龄夫妇享有方案生育政策规定的各种奖励与优待。
(六)对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七)对本社区违反方案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七条居民实行方案生育应尽以下义务:
(一)自觉执行方案生育政策,不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
(二)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指导,及时落实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出现意外妊娠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终止妊娠。
(三)按时接受街道方案生育效劳所开展的环情、孕情检测和生殖保健根底知识教育。
(四)自觉参加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方案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根底知识教育。
(五)不违反规定做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六)违反政策规定生育的,主动接受行政处理,并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七)居民房屋租(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暂住的,应于3日内到社区方案生育工作室登记;假设发现流入人口怀孕,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
(八)党总支、居委会干部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执行方案生育政策规定,在方案生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八条奖励优惠政策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至,每月享受不低于2023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政府有关政策、工程、资金、物资等由居委会落实到户,按照独生子女户、方案生育家庭户次序,给予优先优待,对于违法生育的家庭给予限制或不予安排。
(三)对要求当兵入伍的方案生育家庭子女优先推荐。
(四)积极培养,开展方案生育家庭成员参加党组织,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五)优先推荐方案生育家庭成员上学、务工。
第九条违反本公约的,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理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当事人本社区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和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从婴儿出生之日起取消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并长期不享受对方案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
(三)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无故不落实节育措施或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当事人当年的优惠和福利待遇。
(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擅自施行引产;婴儿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原因的;不允许其再生育。
(五)对不履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职责的雇主和房主,经教育无效者,取消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
(六)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除接受行政处理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居委会每季度在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违反本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社区方案生育自治公约由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指导和全体居民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社区方案生育自治公约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东大街会馆巷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年月日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不断提高计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业经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第二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依法管理方案生育,并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方案生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社区成立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管理本社区的方案生育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方案生育协会会长)任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居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设立为育龄人群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效劳的工作室、效劳室、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会员之家。
第四条社区党总支、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人口和方案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自觉实行方案生育。
(二)研究解决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所需工作经费。建立一室多用的社区方案生育效劳室。
(三)全面落实方案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方案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领证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四)负责起草本社区方案生育公约,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