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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临濮镇
便民服务
大厅
规范化
管理制度
临濮镇便民效劳大厅标准化管理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大厅为镇政府机关及窗口单位职能部门首问责任区。
二、大厅工作人员应履行首问责任区以下职责:
1、接待前来办事咨询人员。
2、答复、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3、引领办事咨询人员到职能部门洽谈或办事。
4、按照信访举报工作的条款及信访条例受理来访事项。
5、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的人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详细了解办事事由,耐心地解答有关咨询。
6、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来办事的人员说明情况,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
7、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镇领导汇报。
廉政建设制度
一、“大厅〞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为人民效劳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大厅〞内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原那么和党章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搞好廉政建设。
三、“大厅〞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
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效劳水平和效劳质量,根据镇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办理应按领导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或不适宜本单位办结的,应及时退回交办人,并说明理由;对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各部门效劳时限,只要符合条件,遵循政策、手续齐备,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下不能办结的可以推迟,但应向效劳对象解释。
效劳承诺制度
为改良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工作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在宗旨,文明用语,文明办事,禁用效劳忌语,热情、耐心答复群众咨询。
2、上班应着装整洁,注意形象,佩戴上岗工作牌,秉公办事,文明办公,不收受礼品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做到岗位不离人。
4、各部门在具体的效劳工程时,原那么上需按承诺时限办
结,特殊情况下不能办结的,应向效劳对象解释,及时报告领导,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违诺处理
1、上班时,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由负责本大厅工作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抱歉;为经批准超过时限3天的,给予效能告诫。
2、无敌对能办的事没有马上办,责令领导向当事人赔礼抱歉。
3无敌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办完事项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抱歉,未经批准超过时限3天的,给予效能告诫。
4、成心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清洁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政策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5对有其他违诺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投诉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大厅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 :2481001临濮镇便民效劳大厅效劳内容
1、社会效劳类。主要是信访、党务、农经、农技、民政、文化、财政、计生等部门所设立相应办事窗口,承办信访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老干部、老党员津贴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土地承包流转、调处涉农土地纠
纷、农技效劳指导、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粮食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婚育证明等具体事务。
2、乡镇建设类。主要是城管、土管、村建特设立窗口,承办违章建房撤除、农村建房、土地纠纷调解等事项。
3、劳保医保类。主要是乡镇劳保、医保等有关问题的咨询,办理;,承办农村人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等事项。
4、法律效劳类。设立综治、派出所等窗口,接受民间纠纷调解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效劳;提供法律援助及法律效劳。
第二篇:大明镇便民效劳大厅工作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办事群众进入大厅后所接触到的第一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首办责任人。是指办事群众接触到的与所办事项有直接关系的第一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职责
〔一〕窗口工作员须明确本岗位职责,了解其他窗口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群众效劳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文明效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须对办事群众负责,接待办事群众,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三、首问首办工作程序
〔一〕办事群众询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或处理;属自己职责范围或能在本窗口解决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即为首办责任人,应及时答复或处理。
〔三〕如涉及事项难以由一个窗口解决,由首办窗口牵头,协办窗口做好配合,共同将事情答复或处理好,每个办理的窗口都要在登记表中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四〕 咨询的,首问责任人按上述原那么予以答复;属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人或投诉人姓名,联系 等要素记录在册,填写便民效劳转办表,并及时报告相关镇领导。
四、责任追究
首问首办责任制的实施落实工作和首问首办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政办督查负责,纳入中心每月考核。
〔一〕工作要求
不能将首问首办责任推给别人,不准推脱应付,禁止相互扯皮。经办事项应在效劳承诺期限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必须报本部门负责人,并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属于本窗口管辖的业务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窗口联系协调。
〔二〕责任追究
1、办事群众有权向首问首办责任人查询事项办理、转办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分管领导反映。
2、首问首办责任人出现以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按制度进行处理,并在月度考核中予以相应处分。
〔1〕不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对来访、办事群众不接待、推诿扯皮或遭冷遇的;
〔2〕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积极,受到群众举报的;〔3〕接待群众态度恶劣,该办不办,有意刁难或设臵障碍,造成不良影响的;
〔4〕首问责任人不按程序办事,工作效率低下,效劳质量差,责任意识冷淡,给工作造成损失或有损中心声誉的。
五、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 〕、意见箱等。2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标准便民效劳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效劳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二、进驻大厅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效劳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效劳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大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窗口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承当行政和经济的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效劳态度生硬,刁难效劳对象的;
〔三〕无不可抗拒因素,未限时办结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方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窗口和部门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2、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3、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成心刁难的;
4、办事人员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的;
5、不能立即处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使办事人有意见的;
6、工作中出现一般性过失的;
7、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的,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9、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部门负责人。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
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4、办文办事质量低,过失较多或出现严重过失,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效劳,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效劳对象的。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效劳态度差,屡次〔3次及以上〕受到投诉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6、不文明效劳,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效劳对象的;
7、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8、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效劳对象利益的;
9、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镇便民大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效劳中心办理后须到县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效劳。
二、代办效劳坚持群众自愿原那么。
三、实行免费代办效劳,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本钱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效劳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