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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庆
工学院
会议室
使用
管理办法
湖北
医科大学
重庆工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方法湖北医科大学
第一篇:重庆工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方法-湖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时间: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要求
参会领导及与会人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会场布置要求
结算费用
会议负责人及联系
审批意见
备注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第二篇: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方法-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重医大文(2023)196号
重庆医科大学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
工作方法的通知
各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
2023年5月26日
第三篇:会议室使用管理方法会议室使用管理方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议室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室作用,提高使用率,特制订会议室使用管理方法。
二、适用范围
一楼接待室、三楼会议室、四楼多功能厅。
各会议室用于公司会议、部门会议、员工培训、大型招聘面试、客户接待以及适合在会议室举办的小型活动等,不做其它用途。
三、会议室使用规定
1、公司会议室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各部门使用,并负责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
2、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会议室时,需提前一天向总经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经总经办准许前方可使用。临时性使用会议室,必须经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召开会议时如有使用投影仪等其他物品的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幻灯片由会议主持部门自行准备。
3、参会各部门及人员应按通知时间提前进入会场 及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参会人员要爱惜会议室投影仪、音箱设备等办公设施,非专业人员禁止对设备进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4、会议室使用期间,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会议结束后将所有的桌子、椅子等设施归回原位,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门窗;散会后由卫生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以便下次使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重庆医科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方法
第一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于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必修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选修课可采取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优20230-90分;良为89-80分;中为79-70分;及格为69-60分;不及格为59分及以下。但凡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课原那么上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限定选修课程与任意选修课程为考查课程,实行学分管理,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三条课程成绩原那么上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提问、实验报告、作业、出勤等)可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一局部,原那么上占总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提出意见,报院系批准。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负责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为主要依据,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那么中的德育测评程序,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那么执行。学生体育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不及格论;旷课四次以上者(含四次),本学年体育课作不及格论。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工作部同意,可以有选择地测试部份工程,但必须上体育保健课,成绩注明原因及“保健〞字样。
第六条跨学期的课程,于该门课程结束时记载成绩。
第七条考场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编号,学生必须对号入座,自觉遵守考场规那么,无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或补考,均不得有交头接耳,传递夹带,相互抄袭,调换试卷,代考或请人代考等作弊和违纪行为。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或作弊,该课程考核记为零分,并按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学生违反考试规那么的处理方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学生考核不及格由院系安排补考,补考时间规定在开学后的第
2、3周内进行。补考的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安排,于开学第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有关教研室,并报教务处备案。补考名单由学生年级工作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的第四周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各类考试成绩,下载补考学生名单,按规定通知学生本人(作弊、旷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学生必须按院系规定的补考时间进行补考,不得随意请假。
学生确因患急性病住院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可以缓补考。要求缓补考者,须事先由本人凭住院证明及病历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批准前方可缓补考,同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缓补考原那么上随下一年补考进行,假设缓补考成绩将决定学生留降级等学籍处理时,教研室在开学后2-3周内出题让其补考一次。凡补考成绩不及格者,毕业前由本人申请可以再补考一次。学生无故缺课,一学期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作平时考核不合格论,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时机。
第九条学生旷考、缓考的处理方法:
(一)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旷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院系、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毕业前补考时机。对无故旷补考者参照此条例执行。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缓考,并提供证明及病历,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随本年级正常补考进行;假设缓考不及格,可以参加下一年级补考,如已关系到处理学生留(降)级,教研室在开学后两周内再出题补考一次,以决定升留(降)级。
第十条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主要课程除外),由本人申请,经院系(部)批准后,可以随上一年级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该门课程可以免修。但仍要参加实验、实习。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任何学生(含伤残、留降级、复学、转学等),不能免修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体育课,伤残学生必须上体育保健课并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降格(七年制学生转入五年制学习)、留降级、休学前课程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考查成绩达“良好〞以上的课程(政治、形势任务、体育课除外),经本人申请,院系、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免试。
第十二条学生可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及校际间协议,申请辅修其它专业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关于学生跨校修读课程的管理方法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成认。
第二节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三条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十四条本专科学生经过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个学期累计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留、降级在每学期补考后办理一次(上学期为降级、下学期为留级)。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五条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经补考不及格课程到达降级规定时,可以跟班学习,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到达降级规定者,作降级处理。到达留(降)级规定的学生,如无后续专业,可以跟原班级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超过两次。
第十六条留、降级的学生,应当按当年缴费标准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学生得到留降级通知后,15天内完清缴费手续,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教务科办理留降级手续。否那么,不予注册,不成认其学籍。
第三节退学
第十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的。
(二)休学或保存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因病需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累计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
(八)学生如需报考其它学校,须先办理退学手续。凡因上述原因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或主管校长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XX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那么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
第二十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申诉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或由于意外伤残而造成行动不便的,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学生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已通过在校期间应完成的2/3及以上课程的考试,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四)取消学籍、开除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院系、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四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应按德、智、体等方面作出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到达毕业要求,修完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未到达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对完本钱专业学业同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并到达该专业要求的学生,按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七条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假设已通过在校期间应完成的2/3及以上课程的考试,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