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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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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生育 法规 政策
XX年方案生育法规与政策 方案生育政策法规根底知识 (一)方案生育依法行政法律依据。 目前主要法律依据是“一法三规〞、一条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共7章47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共26条,是由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第1号令发布,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着重强调了各级部门在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以及对流出、流入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 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共6章46条,于2022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2023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2023日国委院关于修改(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第428号令对修改后的方案生育技术管理效劳条例自2022年12月2023日起开始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共15条,国务院第357号令,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着重强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以及征收程序和违规应受到的处分。 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第7章四十一条,由XX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202223年11月29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22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生育政策 目前执行的生育政策,主要以省条例为依据。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禁止违法生育。 1、生育一孩应具备的条件 (1)到达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和方案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生育效劳证。 2、生育二孩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第一个子女经自治州方案生育专家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确认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即非转农),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居民因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即农转非),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重新组合家庭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 (1)“重新组合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再婚组成的家庭。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一方的子女判给另一方抚养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 女。 (5)重新组合的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原已生育两个孩子(含收养子女),虽然离婚时孩子都依法判给了对方抚养,重新组合家庭后,即使一方是初婚或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也不得生育。 (6)重新组合的家庭,双方再婚前各自生育的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给了各自的对方抚养,按年龄最小的一方子女计算间隔期;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且属重新组合家庭成员,另一方生育的一个子女依法判给对方抚养的,按照家庭中子女的年龄计算生育间隔期。 4、其它规定 (1)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未到达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需年满24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晚婚晚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生育或者再生育: ①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主要是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实际工作中,禁止大月份引产,特别是方案内引产,确需引产的必须经县以上医疗单位鉴定,县计生局批准。 ②成心致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 ③自报子女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④遗弃子女的。 (3)夫妻一方为外国或者香港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侨属、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国家计生委[1998]111号、国家计生委[2022]34号) (三)法律责任 1、违反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 (1)因本人原因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 (2)符合国家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经方案生育管理机构审批而生育的,征收夫妻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 (3)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到达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城镇居民违反州条例第33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5)违反州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及三个以上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的,属城镇居民的按所在县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6)属农村居民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7)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乡镇组织征收,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2、方案生育行政处分与处理 (1)当事人拒不参加“三查三落实〞且政策外怀孕而又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方案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2)单位职工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202300元的罚款,当事人属同一单位的处以2022元的罚款。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及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加倍罚款; (3)对接受流动人口居住/从业的单位和个人,每发生一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对 单位处以2023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4)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单位不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职工违反方案生育,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其它一切费用自理;违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生育第二个子女,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自孩子出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违法所得2023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2023000元的,处202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非法为他人施行方案生育手术的; 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③出具虚假节育手术证明,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违法生育的; ④出具虚假医学鉴定结论,造成违法生育的; ⑤当事人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处以2022元的罚款; ⑥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明的,由方案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证明;对出具证明的单位应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⑦国家公务员在计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午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程序 1、社会抚养费征收 (1)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和征收职责的界定 根据XX市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方案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2)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立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以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①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②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③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④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⑤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⑥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 调查的笔录是小孩父母双方本人陈述的生育事实,有关证据材料不作硬性规定(但容易取到的相关证据材料更好);调查时无法找到小孩父母本人陈述生育事实,须3人以上证人 证言材料或搜集有关证据(至少1份以上证据)。同时,村(居)委会根据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作出证明。 (3)告知权利和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生育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时,调查人员应做好陈述、申辩的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安排有关人员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由计生办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在“承办人〞一栏签字,并上报审批。 (4)作出决定 征收机关对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为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式四份,即征收机关、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当事人各一份。 (5)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男女双方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当事人不在场时,送达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说明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回证签字后,应及时返回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归档。 (6)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期限与缴纳数额。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制作并送达同意或不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已作出征收决定书的下发催缴通知。 (7)社会抚养费的收缴与上解 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由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征收机关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一式四份。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解县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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