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安监总局征求意见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已经2023年3月6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标准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工程。本方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工程预算。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本方法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第五条国家平第2页共15页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方法由省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