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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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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刑事法律 援助 值班 律师 制度 研究
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的改革推进,国家对司法人员保障不断提高,一些刑事中认罪的形式制度逐渐从简,而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也开始悄然兴起,活泼在群众之中。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不仅可以发挥审讯间的程序正当性,也可以保障被告人的訴讼权利;同时,这种制度更丰富了我国法律援助的方式,有利的保障了更多被追诉人的权利,使司法更加公平公正,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本文通过阐述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现状,分析当下运行障碍中存在的原因,并对此提出相关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以期不断优化该项制度,发挥其诉讼最高价值。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 原因 建议 作者简介:李富民,福建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三级律师,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 ki.1009-0592.2022.11.211 公平正义一直是诉讼中的价值追崇。但是在当下的司法总会遇到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不公的对待。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强大权利,进一步保障法律追诉人中所受到法律救助的权利,法律援助制度开始盛行,为一些没有经济条件的人增加上诉权利,同时,该机构一开始是由民间机构形成的,后来普遍转为国家的义务,民众普遍享有这种权利。随着国家开展,该项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因为法律的目的主要针对的是一些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制度开始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援助方式并受到国家的青睐。可见值班律师制度是在法律援助制度衍生而来的,是它的根底,其价值功能与法律援助相似。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的全称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且它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而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费用由政府负责,援助律师机构安排律师到各地市看守所或法检厅,免费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的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现状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定义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一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由政府机构支付费用,其免费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辩护;以及为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程序选择。这种援助制度的形成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的追诉权利,可以了解检查机关一些定罪量刑,提供法律效劳,方便犯罪嫌疑人了解罪行,自愿交代罪犯,方便警务人员工作。同时,这种制度具备典型的便利、覆盖、及时性特点,促进了法律援助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1]。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现状 2022年7月,司法部援助中心开始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相关试点工程,而这试点最开始是在河南展开。河南的司法机构当即成立法律值班律师援助制度,为被告人等提供法律援助。随后在次年的八月河南省司法厅就在全省范围设立了20多个示范点,随后该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2022年,中央开始进行司法制改革,并着重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进行重点工程,随着司法体系逐渐健全,各种援助律师的保障,国家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正义在和谐的社会得到价值表达。截止目前,我国建立的相关看守律师援助站已经有2千多个,覆盖率接近90%;人民法律援助站达能够到1700个,局部省市更实现了看守所和人民法院全覆盖的工作。该项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到相关刑事案件中数罪并罚和上述等工作中[2]。 二、刑事法律值班援助律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机关在运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时,经常由于本身制度或内容的问题,使法律援助律师不能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值班律师职能差异化 在正常司法诉讼或辩白中,值班律师不能以直接会见或翻看案件内容了解整体情况,实质性权利受到限制,以及值班律师对提出意见权或者一些量刑商讨存在问题缺失,导致值班律师很少在案件审判时提出一些高质量的法律权利;而且有些地方检察官在为了减少在认罪认罚中的一些程序,即使在检控方、被告人及值班律师都在的场所中,只需要让援助律师简单询问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最终在双方肯定后签署名字。这样的问题呈现使值班律师只是作为一种见证人的作用存在,值班律师在认罪并罚中职能差异化,不是保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存在。 同时,司法人员自身法律意思制度有限,将“值班律师〞与“律师值班〞概念搞混。他们甚至认为值班律师只是提供一种免费的法律咨询效劳,负责到一些看守所提供法律常识解答,而抵消法律援助办案量。还有将值班律师的局部职能无视,甚至曲解成一种基层的法律援助效劳人员。可见,对于一些地区将值班律师异化,从而缩减本职,会让其本身无法认清作为值班律师所发挥的功能,具备的职责,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合法权益保护[3]。 (二)值班律师“诉讼衔接难〞 值班律师诉讼衔接难的问题一般为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间的交接问题。值班律师在诉讼程序的辩护上没有实质性的负担,足够满足司法资源上配置和效率最大化。这样往往造成值班律师与一般辩护律师间的衔接工作加大。而且一般辩护律师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是一种强制性的指派,并且介入的刑事时间4天或6天。在有限的时间空档没有完成,刑事诉讼的制度的正当性就会有争议。此外,在庭审中,被告人拥有辩护律师的概率非常低,他们的权利严重受到侵害,在司法的公平性上也会有所争议,对执行法律值班律师援助制度是很难进一步运行的[4]。 (三)法律援助律师人员流失严重 由于制度没有得到完善,提供的经费缺乏等现实问题的存在,工作在一线的法律援助律师往往与同为法律的公捡人员等的环境存在落差,其待遇与司法系统内部也相差甚远。在一些地方的援助中心站中,有些为事业单位编下,也有的是一些公务员外编人员;他们无法享受车补、绩效奖金以及政法津贴等待遇,工资以及办案经费缺乏,报酬不高。同时随着援助律师的工作任务增多,压力的增大,相应的报酬却没有与其对应,大大消耗了援助律师的工作热情,导致越来越多的援助律师离职辞去。 三、刑事法律值班援助律师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值班律师的法律界定问题 根据2022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值班律师是否具备辩护律师的地位,使值班律师与律师援助制度在运行的实践中的定位存在差异,从而造成律师援助中工作的一些困境。这种法律界定问题中成因主要表现在立法者强调划清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界限。比方在认罪认罚方法中的类似文字有“在看守中驻派的值班律师,可以为被告者提供法律帮助〞,还有另一规定的文字是“符合应当通知的辩护条件,可以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这样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立法者将援助律师与辩护律师的职责界限清楚,并且强调法律帮助行为与辩护行为是不同的,这种定义的划分往往就造成了他们在工作上的冲突。其次,是值班律师的定位与实践运行产生冲突,在案件执行中,有的地方并没有将值班律师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畴中,无法享受辩护职能帮助,从而形成援助律师不能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在上诉中出现一些为难的局面。 (二)值班律师制度待遇较低 该成因的形成主要有经费待遇,值班律师的一些经费来源存在不明确,他们的经费支出仍然没有列为地方政府的支出。同时,值班律师的工作经费是按照法律咨询类的支出,报酬微弱,逐年下降。这种薪资过低的值班律师标准很难吸引大量的职业律师从事值班律师职业,也无法鼓励其工作积极性,自然其工作质量欠缺,反而滞后制度的运行。 (三)值班律师陷入信任危机 值班律师主要参与一般诉讼中,在法律分段效劳模式下自然会出现诉讼衔接障碍的问题,这样必然出现信任危机。相比一般律师参与诉讼的模式,值班律师一般参与到诉讼中,通常是由援助律师机构指派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也没有一般律师繁杂的诉讼程序,这样就没有一定的保障,在接受审判时,关押状态下的被告人对援助值班律师产生疑心,不能将所有事和盘托出,在辩护时很难有效的保障其权利[5]。 四、完善刑事法律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刑事值班律师存在的问题和运行障碍的成因分析,为有效促进该制度的运行,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使被告人权利最大化。必须不断完善刑事法律值班律师制度,以下是提出的几点建议措施,以期完善我国的值班律师援助制度。 (一)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职能 值班律师的职能界定与一般律师的界限不清,很容易使援助值班律师职能模糊,不能有效行使值班律师所具备的权利,这个定位问题很大程度上关乎着制度的运行,明确值班律师在诉讼中所具备的理论以及定位意义,可以促进值班律师开展具体的辩护工作,有效完善我国辩护制度。这种定位的明确可以从值班律师辩护人学位地位的争论上。在刑事学界上有三种观点,可以将三种观点的主要概念统一化。其次,是在值班律师是否拥有辩护人地位上,在一些地方可以发现在审判中值班律师只是一种作证人的角色异化,没有起到辩护人真正职能,需要统一各省各地或各地的看守所进行值班律师拥有辩护人的地位,对我国存在缺陷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进行初步完善。 (二)破解值班律师的诉讼衔接障碍 我国的法律规定值班律师不能参与出庭辩护的权利,他们只是由援助律师机构派遣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而出庭辩护的律师必然是一般律师,这样他们的工作必然造成衔接障碍问题,以及诉讼模式分段式的法律效劳,这也是为什么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工作衔接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值班律师与一般辩护律师间的工作联系。在参与在工作庭审或者了解被告人案件情况时,允许值班律师、一般辩护律师、被告人(即参与庭审的援助之人)进行会见,值班律师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告知一般辩护律师,协助一般律师完成庭审辩护,促进对接过程,加快庭审辩护工作,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五、结语 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存在,或许保障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局部权利,有效的促进了司法公正。但是,通过分析该制度在定位和运行中与实际职责的冲突严重,辩护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的信任问题,使得值班律师在司法工作中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成了简单的摆设。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确保值班律师能够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形成一个公正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 罗茜.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研究[D].山东政法学院,2022. [2] 曾妙娥.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 [3] 秦小渊.值班律师的性质与制度完善研究[D].兰州大学,2022. [4] 刘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帮助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22. [5] 王靖康.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D].中國人民公安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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