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南京邮电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南京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和各教工、学生党支部。第三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的,报经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留党观察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表达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二章委员会的产生和选举第七条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确因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要求增加委员人数,须征得校党委同意,一般不超过9人;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一人。第八条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干部“四化方第2页共6页针〞、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那么提名,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在反复酝酿协商的根底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确定。第九条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十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