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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构建
和谐社会
重要
前提
诚信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诚信
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必须以诚信为根底,因为诚信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党群之间和谐的前提,只有遵守诚信规那么,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们的创造活力才能得到保护,创造性得到发挥,也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开展的活力与效率问题。没有诚信,社会规那么就会出现混乱,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和谐也会成为空话。因此,诚信既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传统伦理道德范畴中,诚信作为根本的道德标准,是整个道德体系的根底。具体而言,“诚〞是人的内在德性,包含着对自己良心的不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加强个人道德的内省,存善去恶,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是诚的外在表征,人诚于内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那么必有信语,对他人不存诈伪之心,不说假话,不办假事,开诚布公,取信于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与信互为表里、兼具神形。
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每个人都应有的根本品质。因此,老实不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是每个人立身处事的根本要求,也是个人开展和完善的前提条件。
对于家庭而言,诚信是治家之道。家庭是社会的根本单元,是通过婚姻而建立的,互不相识的一对男女经过恋爱或其他途径结为夫妻、组建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老小这个十字框架的中轴线,家庭要长久、和谐、稳定,那么需要夫妻间的诚信来维持。
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兴业之本。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不停地进行产品、资本、信息等交换活动。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活动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而这些契约、合同兑现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诚信
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能否取信于民,是关系到国家政权能否稳定乃至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同时又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的决策假设朝令夕改,承诺不兑现,民对国不诚,国对民失信,民心思散,国家将难以安定,社会就谈不上和谐,更难言开展。
没有诚信,家庭、企业和国家就难以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只是梦想。因此,诚信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石,针对我国一些领域较为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出发,加强我国信用建设,使个人、企业、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首先,加大诚信教育力度,构建以诚信为重点的行为标准,培育人们自觉恪守和践行诚信原那么的理念。要加强信用教育,培养“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使人们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形成“守信荣耀,缺信可耻〞的道德气氛,褒奖信用优良者,对不守信用者公开曝光,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老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其次,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政府信用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确立“法治政府〞观念,建立健全标准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使政府依法行政,标准行政,用法律的形式将权力运作的各个环节确定下来,增强政府行为的程序化,减少其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二是确立“市民政府〞观念,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政府应重视公民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民众参政、议政的作用,积极引导公众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诚信沟通,加强政府与民众间的相互理解。三是确立“有限政府〞观念,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权力的范围及运作都是有限的,没有政府职能的严格界定和政府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诚信政府。四是确立“责任政府〞观念,建立健全政府责任制,责任政府意味着行政主体必须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政府假设没有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其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责,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再次,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征询体系。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并依法开放信息。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有效记录;另一方面,打破信息垄断,政府部门逐步有条件地对社会开放信息,以促使政府各部门诚信行政。建立诚信等级、开放信用评估。诚信等级是反映受信主体信誉程度的综合指标,具体表达受信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履约能力、信誉状况,以及其可信赖程度和在公众中的综合评价指标,从而有利于监督和标准被公示主体的行为。加大对信息网络技术的投入与建设,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系统。市场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由此会产生许多失信风险。要使守信者得益,不守信者受罚,关键在于信息的快速传递,使交易双方在最短时间内都能得到相关信息。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诚信公示评价委员会和完整的诚信中介机构体系,加强市场化的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的自律管理,逐步建立起由市场选择的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机构,以防止因信用交易额的扩大而带来的更多的信用风险。
最后,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建设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律保障。一要加快信用立法,积极推进包括金融信贷、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使不守信者无机可乘。二要加强信用执法,建立奖惩制度,使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得到社会信任,办事方便,能获得更多利益;使不诚信者声誉扫地、借贷无门、寸步难行。三要维护司法独立。司法缺少独立性,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低效率,直接导致合同的违约率上升,最终表达在大量的失信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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