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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保卫
综合
管理
暂行办法
新编
平安保卫综合管理暂行方法202331
一、门卫值班暂行条例
第一条值班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整洁。
第二条学生凭请假条外出,返校凭出入证(胸卡)进入学校。第三条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学校要严格登记、检查,来访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存入平安档案。
第四条值班时必须确保一名值班人员在室外巡查。
第五条严格值班纪律,杜绝脱岗现象出现,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23元。周末和节假日值班脱岗者加重处分。
第六条坚持值班定时巡逻制度。白天8时至晚8时,每两小时巡逻校院一次;晚8时至白天8时,每一小时巡逻校院一次,违反规定的一次扣2023元。
第七条值夜班者严禁在值班期间睡觉,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23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第八条保持门卫值班室、大门口卫生,坚持每天早晨7时清扫室内外、大门口卫生(包括警务室的卫生)。
第九条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值班老师或平安保卫部。
二、校园巡视制度
第一条实行每日巡视制度,由平安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不定期平安巡视全保卫部组织协调,学生工作部、后勤效劳部、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参加。
第三条巡视检查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平安要求。第四条巡视检查学校的水、电、气、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是否存在平安隐患。第五条巡视检查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小卖部的食品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标准。
第六条巡视检查应急处置设备,平安疏散通道、标志等是否齐全。第七条巡视检查宿舍是否存在平安隐患。第八条巡视检查学校计算机网络平安使用情况。第九条巡视检查校园环境卫生,纠正学生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巡视检查外来人员、车辆,是否有正当理由进入校园,有无翻墙进入校园等情况。
第十一条各部室要将巡视情况认真记载、存档备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事件的要及时报告校领导。
三、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一)消防平安例会制度
第一条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主管平安保卫的副校长、平安保卫部、各部室消防平安责任人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第二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平安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平安工作等。
第三条学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雪涛,副组长:任中民,成员:毛志强、郭保国、孙元强、王国勋、陈旭峰、陈晓昱、吕新霞、楚晓霞、常军伟、王应钦、何月玲、权清华、王惊雷。第二条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王署光、汪冰、王国勋、刘永军、边风辉、李智辉、段三尧、王龙、刘天亮、牛新玉等同志组成,毛志强为队长;学校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平安保卫部负责。
第三条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情况记录存入消防档案。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校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要做好学校日常平安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平安常识,催促他人共同遵守。
第七条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三)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平安保卫部负责消防宣传、教职员工、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二条学校将消防知识学习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第三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平安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平安知识和火灾逃生技能。
第五条以下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
1、校领导;
2、平安保卫部工作人员;
3、各部室专兼职消防平安管理人员;
4、义务消防队员;
5、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六条学校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
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八条平安保卫部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平安保卫部应对执行消防平安制度和落实消防平安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存入消防档案。
第二条平安保卫部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消防档案。
第三条平安保卫部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消防档案。第四条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平安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第五条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2023、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第七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校长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主管副校长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二条发现以下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三条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平安防范措施。
第四条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上报消防校长。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第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六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七条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平安。第八条平安保卫部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六)消防值班制度
第一条学校要坚持24小时消防平安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第二条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 。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平安保卫部。
第六条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条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平安保卫部负责对学校消防平安值班情况进行督查。第九条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七)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平安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平安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专兼职消防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平安疏散设施。
第二条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播送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第三条学校在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综合办公楼明显位置设置平安疏散图示,在消防平安疏散设施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第四条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第五条使用期间禁止将平安出口上锁,禁止在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六条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平安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