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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管理
有限公司
负责
制度
办法
规章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首问负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各单位、各部室文明服务水平,向广大司乘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对象来办事及咨询问题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认真做好解答、办理或引导、转办及帮助联系等事项,不得故意刁难、拖沓办事、推诿扯皮。
第四条 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符合办事程序和规定、资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资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不能办理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室、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相关经办部室、单位,由责任部室、单位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部室、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可能提供帮助或告知其承办部室、单位。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事项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相关领导批办。
第六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要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必要时可向公司主要领导直接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为办事人提供必要帮助,积极营造服务至上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回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