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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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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服务 差错 事故 防范 制度
效劳过失及事故防范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行为标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3.刻苦钻研,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建立过失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过失事故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5.发生严重过失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做好善后工作。 6.对已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互帮互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第二篇:效劳过失及事故防范制度效劳过失及事故防范制度 一、医疗过失事故防范与处理 1.成立医疗质量监控组织,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站)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效劳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效劳的投诉并做好相关的咨询效劳以及医疗纠纷调查、核实工作。 2.制定防范、处理预案,主要内容应是针对容易引发医疗过失事故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效劳态度等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措施,进行目标管理。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 4.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制度。实行医务人员、科室(站)、医疗质量监控组、中心主任报告制度,同时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5.实行医疗过失事故的责任分析、处分及整改 (1)对已发生的医疗过失事故,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应对医务人员、科室在医疗过失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逐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及程度。(2)根据责任程度,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进行相应处分,并根据造成过失事故的原因,责成责任人、科室、机构进行整改。 二、医疗平安管理制度 1.加强医疗平安教育,提高医疗平安的意识和观念。 2.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健全医疗事故、过失登记报告制度,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的预案。 4.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平安工作的例会制度。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根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催促改正。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要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医疗平安责任状,把医疗平安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奖金挂钩,做到奖惩清楚。 7.发生严重过失,科内首先组织讨论,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8.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负责人应主动解决,如有困难,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9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经事故鉴定组织鉴定,一旦事故结论成立,那么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篇:效劳过失及事故防范制度效劳过失及事故防范制度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疗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院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故事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民法通那么、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那么,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院长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平安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三、医院有专人负责对处方、病历等医疗护理文书进行质量检查,对社区站的处方、病历进行抽查。凡发现处方、病历的质量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改正,典型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使全体员工共同提高。 四、医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方案如实告诉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与配合。 五、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六、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篇:效劳过失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效劳过失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 一、加强领导,标准管理,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组织保证 医务科为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效劳中心医疗效劳质量监控部门;社康部负责接受患者对社康中心医疗效劳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效劳,负责社康中心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医疗平安责任书签订工作;医院党委负责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承担防范医疗事故的工作。 二、加强培训,知法守法,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法律支持 医院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医疗平安意识,定期开展医疗平安主题教育活动。并定期召开全院性平安教育会议,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知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培训和医疗效劳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懂得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学习,标准效劳,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制度保证 为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诊治技能。医院应定期举行三基训练及考核,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医疗效劳中,要做到标准效劳,严格执行医院绿色通道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落实医疗平安制度和缺陷、事故、纠纷登记报告制度。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医疗争议时应按规定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从而到达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四、健全组织、催促检查,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 为把提高医疗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医院的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医技质量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等各种质控组织应切实加强监督,社康中心无条件接受监督与管理。各委员会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检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响和整改,为各项医疗工作提供可靠信息,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五篇:卫生院效劳过失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医疗过失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医疗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灶市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第三条中心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平安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委托中心负责医疗效劳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第五条中心负责医疗效劳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院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院负责人根据医疗效劳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县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县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 第八条医院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交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局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 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 一、组织建设 建立医院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组长由院长张影担任,副组长由医务科主任王元书担任。成员由各科主任组成。 二、对需进行评析的医疗纠纷的识别 1、单位评析小组评析对象 (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 2、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费用: (1)由人民法院裁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2)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3)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 (4)对责任心不强所导致的医疗纠纷所涉及到的赔偿金额由本人全部承担。 三、医疗纠纷的信息来源 1、病人或家属的投诉; 2、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报告; 3、市卫生局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三、医疗纠纷的评析。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15日内组织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进行认真的评析,20日内将评析报告递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3、评析内容:(1)医疗纠纷的原因;(2)医疗纠纷的性质; (3)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防止、存在缺陷、不可防止。 第四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第十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 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三、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四、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防止的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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