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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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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嘉兴 工程 建设项目 审批 制度
嘉兴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 XX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鼓励改革创新,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对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工程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效劳)。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根底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效劳、市政公用效劳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1—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根底设施等工程建设工程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市本级根本建成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所有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压减至2023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23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程、小型工程工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的工程实现从备案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最快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到2023年6月底,全市根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工程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平安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效劳、市政公用效劳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流程。加强各类空—2—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对照条件依职能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地震平安性评估等不作为工程审批或核准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凭建设工程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凭建设工程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六)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工业类工程和小型工程工程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工程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工程,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以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工程范围由市政府公布。调整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征收时序,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简化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 —3— (七)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效劳、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通过政府购置效劳,图审机构对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的的技术指标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分阶段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单位凭相关部门的许可决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平安措施的承诺等资料,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平安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赋码备案可以作为选择图审机构的依据,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效劳。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图审机构的,通过竞争公平公开原那么引进市外图审机构,提升图审效率和质量。 (八)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全面推进“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别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九)科学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4—建设工程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工程、政府投资城市根底设施类工程、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工程(不含小型工程工程)、企业投资工业类工程(不含小型工程工程)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工程五类,(小型工程工程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工程)。根据各阶段特点制定相应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工程、政府投资城市根底设施类工程的审批流程划分四个审批阶段;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工程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工程审批流程原那么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工业类工程原那么上按后二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标准地出让工业工程、企业投资小型工程工程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工程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十)细化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以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管的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到达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5— (十一)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责任部门对每一阶段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限定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本钱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十二)减少、合并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工业工程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气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招投标环节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资金证明。取消非国有企业投资工程招投标备案。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调整单独办理的质量平安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6—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那么,进一步下放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权限。除重大工程、法定设区市审批事项,需市级部门统筹协调事项、区级未设置机构的事项外,按照属地化原那么依法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十四)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建设工程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中分阶段分业务建立子系统。通过子系统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在规定时间出具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 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改革。同时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平安性、压覆重要矿 —7—产资源、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开展地震平安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工程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通过“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在企业投资工业类工程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改革。 (十五)调整审批时序。根据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平安性评价等评价不作为工程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平安性评价的,地震平安性评价在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施工图审查不作为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前置条件,可以并联进行。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根底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8—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价的工程建设工程,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局部工程建设工程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十七)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工程审批。分别工程建设工程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梳理并明确可以不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取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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