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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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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居家 养老 残疾人 日间 照料 服务 补贴 意见
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展,积极扶持开展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工作,解决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效劳问题,依据x市市区居家养老效劳补贴方法(试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区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方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和持证的残疾人。 (一)60周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 (二)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 (三)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评定标准见居家养老效劳健康状况评估表); (四)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五)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 (六)8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 (七)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 (八)年满16周岁以上、无业的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效劳对象的补贴 1.在居家养老效劳中心接受日托效劳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230元,在家接受上门效劳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已经享受市政府居家养老效劳补贴的效劳对象,不再另行补贴;本方法中的八种补贴对象不重复享受。 2.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在区重度残疾人寄养中心的重度残疾人员不再另行补贴。 3.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非低保家庭的一、二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和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无业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230元,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三、四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到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接受效劳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区工疗站员工除外)。 补贴以效劳券的形式发放给效劳对象,效劳对象凭效劳券到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中心购置效劳。 (二)效劳机构的补贴 固定享受低偿效劳的老年人人数达40人以上、残疾人2023人以上,拥有15名以上(在册)专业效劳人员的居家养老效劳机构每月补贴4000元。 三、审核审批 申请居家养老效劳补贴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分别填写x区居家养老效劳补贴申请表、x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效劳健康状况评估表、x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申请表,经社居委调查评估、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批后,由街道办事处每月发放相应面值的“居家养老效劳券〞、“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券〞,补贴对象根据生活需要到所在效劳机构购置效劳,效劳机构根据补贴对象的需求安排效劳人员,上门或在效劳机构为补贴对象效劳。当月的效劳券必须于当月消费完毕,隔月作废。效劳券不能用于市场流通,不得兑付现金。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由老年人、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居家养老效劳、日间照料效劳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2.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评估,并予以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x区居家养老效劳补贴申请表、x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各街道成立评估小组,由街道办事处、社居委、效劳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评估。 3.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批。 4.区民政局、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作出审批意见,分别对申请人进行编号(编号共2023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中间2位数为街道编号,后四位为效劳对象编号数,对残疾人编号时,在编号前加“残〞字,如黄巷街道某老年人编号为20222302023001,某残疾人编号为残20222302023001)。 5.街道办事处从批准的次月起向申请人按月发放居家养老效劳券、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券(效劳券由区民政局、残联统一制作,盖章有效)及当年度的效劳记录本,发放效劳券时,在效劳券反面书写效劳对象的编号和发放日期。 6.申请人与定点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机构签订效劳协议。效劳机构按照效劳协议,选派效劳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效劳,效劳情况记录在效劳记录本上。效劳人员通过提供效劳,获得效劳券,每月依据效劳券与效劳机构兑现一次。效劳机构每月将上月发的效劳券汇总后,凭效劳协议及复印件,向街道办事处结算效劳费用。街道办事处每月与区民政局、区残联进行结算。 7.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机构的效劳质量进行跟踪、评估,每月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效劳质量跟踪反响表给效劳对象或家属填写,由效劳对象或家属对上个月效劳人员或机构的效劳质量进行评定;定期检查申请人的效劳记录本,并将效劳质量评定情况和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催促效劳机构不断改进效劳,完善措施。 8.加强动态管理,每季度对效劳对象进行一次审核,对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补贴对象,经核实后停止发放效劳补贴。 9.区民政局、区残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建立享受居家养老效劳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根据补贴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四、效劳方式 居家养老效劳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效劳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提供上门效劳和日托效劳。 五、效劳要求 (一)享受市政府居家养老效劳补贴的老人,根据自理能力状况确定效劳时间,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36小时效劳。 (二)效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平,参加过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或市、区家政效劳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做到“三证〞齐全(即身份证、职业培训资格证、健康证); (三)效劳对象应本着自愿的原那么填写申请表。 (四)接受日托效劳的效劳对象必须提供体检报告。 (五)效劳机构为效劳对象建立效劳工作档案,每次效劳后要如实记录效劳情况,效劳人员或效劳机构和效劳对象分别在效劳记录卡上签名。 (六)在效劳机构接受效劳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每月不得少于18天。 (七)享受上门效劳的效劳对象假设需效劳机构送餐,必须以现金支付,不得以效劳券支付,效劳券只用于购置效劳。 (八)在效劳机构接受日托效劳的老年人必须是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精神残疾人发病期间不得在效劳机构接受日托效劳。 (九)街道、社居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拓宽有偿效劳点,如理发店、浴室等,以及聘用有偿效劳专业人员,如修理专业等。与有偿效劳点、有偿效劳专业人员签订协议,效劳对象接受效劳后给予效劳券,效劳人员凭效劳券到定点效劳机构或街道结算。 六、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效劳补贴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效劳对象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效劳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街道财政各承担一半。 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资金,在残疾人保障金中支出。 七、监督管理 1.区民政局、区残联是居家养老效劳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资金补贴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是效劳资金补贴的监管部门。 2.每年6月底和12底,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残联向区民政局、区残联上报居家养老效劳、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附已享受政府补贴老年人和残疾人名单。 3.居家养老效劳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 4.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养老效劳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效劳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并公开居家养老效劳补贴政策规定、申报程序、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布投诉 ,接受社会监督。 5.凡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予以全额追回,取消当事人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同时停止该效劳机构的效劳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区民政局、区残联、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和居家养老效劳机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台帐,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标准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施行时间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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