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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政办危化品
经营
储存
检查
通知
范文
区政办危化品经营储存检查通知
各街道安监办,高科园安监中队: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4月11日全市安监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我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摸清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数量及安全状况,催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化品经营储存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方式、范围及重点
检查方式:按照属地检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原那么,实行市、区、镇街三级联动排查,街道安监办、安监中队负责辖区企业的全面检查,市局、区局适时对各辖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范围及重点:全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重点检查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除加油站、剧毒品及成品油企业外〕;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过期、物流园区、出租出借厂房、建材市场等单位存在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检查单位资质、现场有无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货渠道及数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等。
〔二〕有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具有存储藏案证明书的单位〕:检查单位资质、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张贴安全标签、货物储存是否符合规定、进货渠道及数量、现场储存条件、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民用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单一品种是否超过500公斤、总质量是否超过1吨〔有仓库的2吨〕、现场安全条件等。
〔四〕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资质的单位:检查现场是否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等。
四、检查步骤
集中执法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4月18日-5月16日〕。
第一阶段:宣贯自查阶段,时间4月18日至4月22日。各单位认真贯彻“4•11〞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向企业宣讲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催促企业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时间4月23日至5月13日。根据检查方案、内容,依法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经营、储存条件,无证经营、储存的非法行为应随时上报区局,该整改的予以整改,该撤消证照的予以撤消,该关闭的予以关闭,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5月13日至5月16日。对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完善企业信息档案,为实施针对性监管提供依据。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执法检查是在我市近期火灾事故多发,生产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开展的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严格执法,确保成效。此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单位多,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深入企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上限予以处分,做到刚性执法不走空,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次检查要继续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为根本实施载体,进一步熟悉网格化监管平台使用程序,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将执法检查情况随时录入、一日一清,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5月14日前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上报总结分析报告,总结分析报告〔电子版〕同时报送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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